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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烟台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县市区城市低保每月590元
烟台新闻网8月7日讯(ymg记者 尹琳)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烟台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90元,县均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年底提高10元。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11元,比去年年底提高38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44:1。《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包括扶贫对象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同时按规定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调标增补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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