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规11月起施行!这样的行为将被罚款!


  9月28日,记者从银川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进一步倡导公民文明风尚,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建设文明社会,按照“立促进地方发展之法、立百姓期盼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立管用适用之法”的思路,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那么,《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些主要特点呢?
  明确各方责任,齐抓共管
  《条例》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的日常工作。
  规范行为,倡导和刚性约束并重
  《条例》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一是对加强民族团结、节约资源、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环境以及遵守民俗公约、公共秩序、公共礼仪等方面的文明行为做了倡导性规定,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其次,对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规饲养畜禽、宠物,违规养犬,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共享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等普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
  鼓励支持,为文明行为“点赞”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开展最美银川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日行一善者评选活动。”《条例》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应当给予表扬、奖励。并对公民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行为依法给予支持、奖励和保障。
  《条例》鼓励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需要帮助的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遮风避雨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聘用最美银川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措施得力,监督考核到位 
  《条例》要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机场、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政府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条例》要求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记录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信息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公开曝光。
  此外,《条例》要求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强化执法,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为确保可操作性,《条例》作出规定:
  一是对所列举的一部分普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明确由市卫计、城管、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二是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三是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本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的精神。
  四是明确执法部门的违责后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当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链接可阅读《条例》全文】
  http://www.yinchuan.gov.cn/xxgk/bmxxgkml/szfbgt/xxgkml_1841/zcfg_1845/dfxfg_1846/201809/t20180926_1077577.html
  银川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电梯的安全使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截至2018年4月,银川市注册在用电梯为24000多部,并以每年近30%的速度增长。近年来,银川市涉及特种设备的投诉中,90%为电梯投诉。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两部涉及电梯的规章,均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未对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使用安全、监管等各环节进行详细规范。因此,为了规范电梯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共6章38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 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电梯行业协会的职责。一是条例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发展理念,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在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二是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
  2.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的责任。条例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对不同情形下的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分别作了明确,避免因使用单位主体不明确,造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
  3. 规范电梯运行费用的筹集和使用。条例明确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运行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同时,对住宅小区上述费用的来源和筹集方式做了规定,以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4. 建立电梯安全远程监测系统。条例规定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纳入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相关数据接入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中。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对电梯运行情况及应急处置实施远程监测。
  5. 加强应急处置。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事故以及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是明确了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困人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要进行的处置行为。三是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应急、卫计委等部门纳入到一个应急救援平台中。
  6. 关于法律责任。一方面,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作列明。另一方面,对违反部分特定行为的,设定了相应处罚。
  【点击链接可阅读《条例》全文】
  http://www.yinchuan.gov.cn/xxgk/bmxxgkml/szfbgt/xxgkml_1841/zcfg_1845/dfxfg_1846/201809/t20180926_1077575.html
  修改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银川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现行有效的65件地方性法规、12件法规性决定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有7件法规、1件法规性决定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结合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将《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5件地方性法规,作集中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了禁止性行为。水资源管理条例只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行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行为做了禁止性的规定。缺少对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增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内容。此外,对水资源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中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作了相应修改。
  调整了处罚行为、种类与幅度。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中对向农用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废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以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此外,还对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规定中设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作了相应修改。
  【点击链接可阅读《条例》全文】
  http://www.yinchuan.gov.cn/xxgk/bmxxgkml/szfbgt/xxgkml_1841/zcfg_1845/dfxfg_1846/201608/t20160801_143045.html
  记者 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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