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日前发布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传来这些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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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开通抚州至南城、抚州至宜黄城际公交,2019年6月底各县(区)30%的乡镇要开通乡镇公交,2020年6月底各县(区)所有的乡镇要开通乡镇公交,至2020年底延伸至能满足公交运行条件的建制村。
(网络图)
方案具体怎么说?
随着抚报君往下看
抚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公交发展,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的出行需求,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的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将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解决城乡居民“行有所依”的民生工程,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公交资源,强化政府保障,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组织,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区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运营体系,实现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的县超过60%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18年底前开通抚州至南城、抚州至宜黄城际公交,2019年6月底各县(区)30%的乡镇要开通乡镇公交,2020年6月底各县(区)所有的乡镇要开通乡镇公交,至2020年底延伸至能满足公交运行条件的建制村。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成立抚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出台《加快推进抚州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方案,开展资产评估,制定收购细则,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场站建设、车辆购置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前)。县(区)政府完成车辆收购、场站建设、车辆购置等工作。条件成熟的,正式投入运营。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及时总结公交一体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完善规划,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开通镇(乡)村公交,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惠及广大城乡居民。不断提升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水平,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现代化更好的服务。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公益原则。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统筹发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长效发展机制。
(二)公交优先、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落实“为民、惠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构筑线路布局合理、站点配套完善、道路通行顺畅、车况性能良好、价格实惠为民的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网络。
(三)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原则。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交通、财政、公安、宣传、信访、规划、国土、审计、法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管理,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原则。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合理制定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整合城乡客运线路和车辆,科学有序推进,实现城乡公交资源回归公益。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全力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开展。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任务,保障经费投入。县(区)政府是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收购及解决所在地场站建设土地征迁费用,落实收购和征迁责任和运营补贴及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公交运营后的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信访维稳属地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场站建设方案落实、统筹协调、应急保障、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出台收购细则。该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密切联系民生,县(区)政府要出台收购细则,做好实施公交一体化工作风险评估方案,明确农村客运车辆收购原则、收购办法、收购程序,实施收购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统筹、协调、督查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公交一体化工作中要及时更新老旧车辆,购置新能源车辆投入运营;按政策制定驾驶员准入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原农班车驾驶员聘用为公交车驾驶员,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四)建设公交场站。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公交规划,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加强各乡镇公交站场、首末站、充电桩、公交站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站台必须采用港湾式设计,完善客运场站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建设项目在城乡公交一体化班线开通之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用地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提供净地。
(五)提高管理水平。公交行业要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企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制度保障。要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公交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引进高技术人才,提高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为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县(区)可通过融资投资组建城乡一体化公交公司,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进国有企业资本和民企资本进入等多方式解决投入问题,着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逐步消除城乡客运二元结构,使公交改革发展成果普惠广大城乡居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扎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意义,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作为2018年民生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政府也要把城乡公交一体化列入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确保有序推进。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涉及社会多方利益,既关系到公交发展对城乡居民出行环境的改善,又涉及到相关利益人现实利益的调整。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风险评估,落实应急运力,及时处置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网络图)
来源: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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