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三大保障”推进“放心消费”实现线下无理由退货


  为维护南湖区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实现线下无理由退货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要求,从“三个保障”出发,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积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及“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60余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和50余家“无理由退货单位承诺单位”的指导工作,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一、加强实地走访,提供全程指导保障。科所联动开展实地走访,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作为基本指向,进行广泛摸底,经筛选确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重点培育对象60余家。针对各经营单位商品服务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并积极上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的指导工作,从网上注册、申报到对照放心标准签署《放心消费承诺书》,全程实现网络化,同时督促经营单位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
  二、开展创建宣传,加强诚信意识保障。积极上门为各示范单位及创建单位粘贴“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宣传海报、7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发放“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导手册、无理由退货台账记录本等,并结合南湖区食品安全区创建等重大宣传活动,进行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等放心消费相关知识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要求已承诺无理由退货的50余家单位将“7天无理由退货”标识放置在在醒目位置,清楚展示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范内容,自觉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以切实督促自我,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三、做好二次回访,坚实有效监管保障。针对各示范单位和创建单位,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重点检查商品的进货渠道、真假优劣,售后服务的作风态度、相关措施是否恰当、消费者维权是否落实、经营者是否履行承诺等情况,切实要求各经营单位把好商品进货渠道管,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完善商品售后服务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进一步强化经营行为的规范,广泛推进放心消费在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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