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高新区创新平台办公用房租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本招标代理机构拟对高新区创新平台办公用房租赁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意愿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hygs2018-c007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8-c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创新平台办公用房租赁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类别:货物(  )  服务( √  )   工程(   ) 
  四、采购项目预算:上限租金单价22元/㎡,具体结算以实际建筑面积×投标人投标单价为准,租赁期三年。 
  五、项目概况:  
  对照建设国家级孵化器必须满足“运营时间2年以上、孵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考虑到高新区正在建设的孵化平台,要在2019年左右才能交付使用的客观事实,为争取尽早启动国家级孵化器创建工作和管理团队的建设需要,现须面向高新区范围内达到要求的写字楼进行租赁招标,建设孵化平台。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验资报告(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 
  (6)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7)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0月、11月和12月。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所租赁办公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所租赁办公用房的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租赁办公用房须在衡阳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面积须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须为整体独立物业(非住宅楼房),有停车位。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报名资料亲临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③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④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验资报告(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形);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 
  ⑥投标人须具有所租赁办公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 
  ⑦投标人须具有所租赁办公用房的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⑧投标人所租赁办公用房须在衡阳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面积须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须为整体独立物业(非住宅楼房),有停车位。 
  ⑨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⑩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5月4日上午9:00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3号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58864986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联系电话:0734-8439857 
    
  监督管理部门: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邹主任 
  联系电话:0734—8852325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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