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了

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了
全市共设423个登记备案点自愿“上牌”,有效期3年,车辆丢失可索赔
 昨日,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和“上牌”工作正式启动。市民可在全市各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代办点自愿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一次“上牌”有效期3年。在“上牌”的过程中,会给电动自行车加装电子防盗设备,一旦车辆丢失,公安机关可利用物联网治安管控平台迅速判定丢失车辆的行车轨迹,锁定位置。
电动自行车“上牌”首日,全市范围内共设立423个登记备案点,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当日上午,在西门里派出所新世纪广场电动车登记备案点,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现场登记办理也井然有序,安装技工非常熟练地将定位装置安装到电动车内。“电动车‘上牌’后,可以有效防盗及找回,就算没找回来,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前来办理电动车车牌的市民朝先生说。
“市民可到就近派出所进行防盗备案登记,也可以通过关注‘河北绿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查询本市登记备案点。”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上牌”需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且被盗报案受理后30日未追回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未破案证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将理赔款支付给车主,赔付标准为1200元/新车、600元/旧车。”据介绍,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是一项便民防盗措施,所安装的防盗备案号牌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认定。电动车登记上牌之后,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无需前往上牌所在派出所报警,群众就地及时拨打110报警,说明丢失时间、丢失地点及车牌号等信息。(记者 谢龙 通讯员 胡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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