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部门出台《镇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哪些人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办法》明确,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下岗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经工会认定的持有《特困职工证》的人员;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的军队退役军人。
如何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记者了解到,需要经过申请、初审、认定程序。申请人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镇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区(村)人社服务站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由专人负责核实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在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并办理相关手续;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申请表》和《就业创业证》上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并将审核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报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据了解,按照“谁认定、谁管理、谁服务”原则,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以社区(村)人社服务站为服务主体,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推送、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定期回访等就业创业服务。社区(村)人社服务站、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将定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走访调查,精准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身体、技能和就业等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并针对个人具体情况,及时为他们提供岗位推荐服务、组织技能培训、帮助落实社保补贴、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组织创业培训、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推送优秀创业项目等创业扶持服务等。(方扬 娄琼琼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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