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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8年 第023号)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茶本饮品店要求在解放北路426号-1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二、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沈春潮要求在解放北路426号-2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
三、同意绍兴致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在中兴北路175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8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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