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解读: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7月11日20时30分讯(记者林楠)日前,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为什么要制定该《方案》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是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需要。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是解决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地方仍有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动机,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需要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改革,解决主客观原因导致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如何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落实“四方责任”。即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法律责任;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落实运维单位的履约质量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规范“两种行为”。即规范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严格控制环境监测数据产生的程序和效力。
建立“五项制度”。即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实施细则,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形成不想作假、不能作假、不敢作假的制度体系。
突出“两个抓手”。即综合防范和严格惩治。一是综合防范,包括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和加强社会监督等;二是严格惩治,包括严肃政府部门责任追究,严格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和运维机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并将违法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市社会诚信信息共享平台等。
提高“两项能力”。即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环境监测高新技术应用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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