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常宁市第二中学新校区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已由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常宁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或教育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代表和项目名称
2.1.项目授权主体:常宁市人民政府;
2.2.项目实施机构:常宁市教育局;
2.3. 政府出资代表:常宁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4.项目名称:常宁市第二中学新校区建设 ppp项目。
3、招标方式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3.2本项目采用“两招并一招”的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即:将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方招标一并执行,通过一次公开招标程序同时确定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的双重身份。
4.项目有关情况
4.1.项目概况:常宁市第二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南市村、板桥镇新桥村。总占地面积247066m2(折合约370.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30400 m2。项目结合常宁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常宁市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在区域内形成一个较为完事的教学中心。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195个教室,150个班级,教职工500余人,容纳在校生7500人。
项目包括体育馆、艺术楼(多功能教室)、年级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及附属工程等。并配套建设 400m 体育场、停车场、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
4.2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3794.49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落地通过审计的金额为准)。其中工程费用 33762.4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4746.64 万元,预备费用 3850.91 万元,建设期利息 1434.52 万元。
4.3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4.4合作期限:17年(含建设期2年)。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spv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到期后将符合标准的项目资产及权利无偿移交给常宁市人民政府或常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5项目运营维护:公立学校不宜由项目公司直接负责核心业务(教学、宿舍、食堂等)的运营。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常宁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核心业务运营,项目公司仅负责非核心业务(主要为项目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绿化养护等)。
4.6回报机制:本项目项目公司运营部分无收费基础,主要通过政府付费覆盖社会资本的投资成本并满足其合理回报。政府方对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和运营维护费。运营维护期间,项目实施机构、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项目运营评价体系进行考评,付费额度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每年支付一次服务费。以本项目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省市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视为政府投入。
4.7项目出资比例:本项目总投资43794.49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30%(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筹集,政府出资代表出资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90%),其余资金(债务资金7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5.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证书;
5.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a: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缴费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b: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缴费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3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4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投标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2特定资格条件:
5.2.1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银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aa级),并具有银行有效的综合授信额度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函不低于3亿元。
5.2.2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登记表(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
5.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2)以联合体参加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书;
3)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5.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5.1.1、5.1.2条款。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5.2特定资格条件全部条款;
4)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关系改变,中标后,未经政府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5项目情况实地勘察和诚信履约:本项目不统一组织项目情况实地勘察,请各潜在投资人自行联系采购人和出资代表人进行项目了解和勘察,并对作出的投资资格申请负责。投资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的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方能进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6.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2.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名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请于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 2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7.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多证合一的证书)(联合体申请时为所有成员的项目原件);
2)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联合体申请时该授权委托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且联合体双方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3)投标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
4)联合体还需提供符合联合体申请的相关资料;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相关技术资料每套售价400元;文件和资料售后不退。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 9日0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项目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8.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
九、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常宁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4-7234884。
十、其他说明
10.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向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0.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常宁市教育局
地 址:常宁市群英西路24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74770436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2221室
联 系 人:邱女士
电 话:0734-8154260、889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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