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港口危货码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粤交安【2018】142号)文件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安函【2018】968号)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2018年中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为顺利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执法工作,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第三方权威、专业的服务公司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执法检查的全过程,确保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高效、安全、顺利开展。
6月13日至14日,我局联合港口管理科、各港航分局、各辖区交通分局以及以段晓瑞主任领衔的港口行业安全专家一行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段晓瑞主任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工作部署,对我市各危货码头企业开展地毯式的安全检查,现场还开展了对一线安全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规程考核。通过让一线操作人员现场示范操作相关规程,将现场发现的问题现场解决。
本次共执法检查我市7家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重点查处以下违反港口危货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二)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
(四)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五)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六)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七)未将安全评估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经现场执法检查,暂未发现我市危货企业存在港口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的港口危货企业的执法检查,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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