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常见问题解答

  一、领事保护的原则、范畴
问:什么是领事保护?
  答:领事保护是指当我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侵害时,我驻外使领馆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及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向驻在国当局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处理的过程。
  问:领事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外事为民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高度重视和依法保护我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力保护每一个遇险同胞的生命安全。
  问:领事保护的积极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领事保护的介入,可以敦促驻在国更为妥善、公正地处理涉及我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务,防止驻在国违反国际义务,避免有关问题上升为国家间的争端。
  问:实施领事保护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吗?
  答:必须遵守国际法和驻在国的相关法律。领事官员在国外向我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问:领事保护对驻在国政府有强制效力吗?
  答:没有,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使领馆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管辖权,不能使用强制手段。对我公民的保护,无论探视还是交涉,只能依据国际法准则与惯例或双边领事条约与协定,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要求或敦促驻在国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地处理涉及我公民的领事保护案件。
  问:我公民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时可以得到什么帮助?
  答:当我公民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时,我驻外使领馆不能袒护其违法行为,为其开脱罪责,只能要求该国当局给予公正、人道对待。
  问:我公民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
答:我使领馆对本国公民无庇护权。我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请求我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问: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驻在国国籍,能否享有领事保护?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
  问:要求领事保护时需承担哪些义务?
  答: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如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我驻外使领馆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有哪些?
  答:第一,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向我使领馆请求协助时,我使领馆可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予以法律诉讼一般性指导,应要求推荐当地律师、翻译,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第二,如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我使领馆可根据本人要求进行探视。
  第三,如遭遇意外,我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本人亲属,协助当事人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
    第四,当驻在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我使领馆将为当事人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协助撤离危险地区。
  第五,当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我使领馆根据当事人要求,与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  第六,如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可向我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提出请求,我使领馆将会协助寻亲。
问:我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哪些领事保护和服务?
  答:不为当事人申办驻在国签证、当地居留证、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袒护当事人在驻在国的违法行为;不仲裁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不替当事人出面解决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为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不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留宿当事人或为其保管行李物品;不能帮助当事人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问:领事保护未达到预期效果可否起诉有关领事官员?
答:不能。领事保护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我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诉外交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行政复议法》也不适用外交行为。
问:围攻我使领馆或扰乱工作秩序将负什么责任?
  答:《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使领馆馆舍及外交、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驻在国负有特殊责任保护使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领馆安宁或有损使领馆尊严的行为。我公民可以到我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境外经常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问: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怎么办? 
  答:应立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失,与我驻该国使领馆联系请求协助,必要时向该国申请出境签证。
  问:当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答:了解受阻原因,如实向该国出入境管理部门说明入出境或过境的事由。如仍得不到许可,可要求与我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我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反映当事人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如交涉未果,当事人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便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问: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可要求我领事官员敦促该国当局惩办肇事者,协助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争取赔偿。
  问:如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如何处理?
答:分二种情况解决。一是属国内单位派出的,首先将有关情况报告派出单位,由单位出面协商解决;二是个人受雇的,应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请求我领事官员提供适当的协助。
  问:如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如何寻求帮助? 
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我驻该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问:如家人在境外失踪或遭绑架,如何求助?
  答:应迅速通知我驻当地使领馆有关情况(失踪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我领事官员根据要求将请求该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问: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有权要求会见我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进行交涉的请求。
  问:如家人在境外死亡,如何处理?
  答:首先,可通过我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所留遗物(遗嘱),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其次,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善后事宜,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交通费)须自理,签证须自行办理;第三,如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也可委托我领事官员代为处理后事,但应事先提供书面授权书(需经国内公证)。
  问: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处理?
  答: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请求我领事官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可通过我领事官员向当地有关部门转达意见。
  问: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和进行自我保护? 
  答:应立即与就近的我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进行注册登记,同时注意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有效护照、出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将其安全存放,如护照、签证过期立即到我使领馆办理有关手续。
为以防万一,应将存放或随身携带的主要资料备双份,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保证汽车随时能够安全正常行驶。
问:如何继承境外遗产?
  答:首先,应了解遗产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可向我领事官员寻求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如想获得全面详细的法律信息,应向当地律师了解,我领事官员可协助推荐律师;其次,可到遗产所在地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或委托律师、亲友代为办理;第三,办理继承手续前,应根据要求在国内办妥有关公证文件,并交给委托人。
  问:继承境外遗产需办理哪些公证文件?
  答:继承人出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所办各种公证文件均需附上使用国的外文译文,并根据当事国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问:非法进入或滞留国外,无有效证件和经济来源,怎样能回国?
  答:应向我驻该国使领馆如实报告当事人真实、详细情况(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待国内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身份,并且家属已垫付其回国费用后,我领事官员可为其颁发回国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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