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渔政执法“大行动”


  我市日前召开全市渔政工作暨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推进会,要求抓好禁渔区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3月1日起,我市一江十二库(汉江荆门段,漳河、惠亭、高关、吴岭、仙居河、象河、岩垱、建泉、黑龙泉、新埠河掇刀段、龙泉和樊桥水库)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
全市渔业部门将扎实开展渔政执法“大行动”,包括保护区全面禁捕行动、涉渔环保问题整改整治巩固行动、打非治违霹雳行动、以“一江十二库”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水生生物保护区整改提升行动,保护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渔业部门将逐步协助政府制订出台禁捕方案和通告,配合政府做好禁捕渔民安置工作,实现“禁得了、稳得住、保民生、不反弹”。各地渔政执法机构将加大禁渔宣传,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特别是对“电、毒、炸”等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将严厉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禁捕工作有效落实。(记者胡于梅 通讯员袁华)
销售禁用渔具,违法
近日,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收缴销售非法捕鱼工具突击性检查,共查获禁用的电捕鱼渔具15套,现正在立案处理中。
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局长张俊告诫广大渔具经销商,销售电捕鱼渔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违反上述规定,按照该法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应该处以: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瞿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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