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未履行法律义务,被灵璧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拘留。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得知严某的儿子即将举行婚礼,为了让严某不留遗憾,法院执行法官及时赶往看守所提讯、放人,让严某能出席儿子的婚礼。
韩某与严某、闫某、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于2015年4月17日经灵璧县灵城镇隍庙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严某、闫某于2014年3月5日借韩某55万元及利息,以及2014年7月11日借韩某20万元及利息,自愿于2015年4月25日前还清。高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对以上借款的本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韩某、严某、闫某、高某均一致同意上述协议并签字生效。
2015年4月17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韩某与严某、闫某、高某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经审查,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款期限到期后,严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于2015年5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充分利用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严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次奔赴严某家中执行案件,未找寻到严某,案件并无所获。严某外出逃跑躲避执行三年未回家,执行法官无法掌握查询到其行踪,案件一直未能解决。直至今年4月9日,严某现身,执行法官紧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对其依法拘留15日。
4月20日,在严某执行拘留期间,法院执行法官接到韩某的申请书,表明严某已经付现金5万元,是否可以提前放人参加其儿子的婚礼。执行法官方得知严某儿子将于4月21日举行婚礼,仔细核实情况后,考虑到严某已经履行一部分金钱给付义务,且确有悔改表现,其子结婚又是一件终身大事,法院同意对严某提前解除拘留。在依法进行一系列审批程序后,严某被提前释放。在法院接待室,与韩某达成协议,将继续偿还5万元钱款,并制订还款计划,剩余钱款按照还款计划偿还。
“我以为不能参加儿子的婚礼了,没想到法院这么贴心理解,帮我了了这个心愿,感谢你们!”严某真诚地向法官道谢。(赵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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