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路边有人发涉黄宣传册 海口工商局将介入调查

  原标题:市民投诉
医院路边发宣传册
图片涉黄 内容不堪入目
海口工商局:将介入调查
近日,海南一家医院向路人发放宣传册,内容涉及淫秽信息,同时广告用语涉嫌违法,海口市工商局表示将介入调查。
近日,一市民向记者反映,他在海口市海秀路等红绿灯的时候,一名发传单的人员向其发放一本宣传册,宣传册显示是海南一家医院制作的,但内容却不堪入目,竟然有大量涉及淫秽的信息。“没想到在如此法制的社会,居然还有医院发放淫秽的宣传册。”该市民对此很是惊讶。
9月17日,记者从市民提供的该医院的宣传册上看到,内容居然有男性生殖器做包皮环切前后的照片,而且用语也极其低俗,同时,内容还有涉嫌淫秽的漫画等。
该宣传册还宣称,“割了包皮,老婆100%满意”,“数字化治疗,无创伤、无痛苦、无副作用”,“包皮环切术,微创无痛、高效安全、提高能力”等。
以上广告用语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记者拨打海口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工作人员答复称,已将情况反馈给工商部门,但对于广告违法的线索,工商部门不会马上前往调查,会联系记者。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在海口市政府热线12345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涉嫌违法广告图片。
当天,记者在海口市政府热线12345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该医院涉嫌广告违法的宣传册图片。随后,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联系记者,表示将介入调查此事。
该医院相关人士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宣传册确实是该医院发放的,但数量并不是很多;至于宣传册的内容是否涉嫌违法,应该由执法部门来确定。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律小常识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八)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等。
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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