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闻网讯(桂林日报 记者张苑 通讯员梁思雨)明明不是肇事者,却莫名成了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市民林某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疑惑,但之后在法官和律师的耐心解释下,林某终于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常识。
事情发生在2016年的一个夜晚,黄某驾驶摩托车将陈某撞伤,导致陈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黄某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注意观察和避让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肇事摩托车登记的并非黄某的名字。原来黄某于2010年7月出资购买摩托车时,系借用林某(与黄某系连襟关系)的身份证办理登记,并将摩托车登记在林某名下,林某对此无异议。车辆购买以后一直由黄某使用、管理,并购买车辆保险。事发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失效。因此,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林某对黄某驾车致人损伤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受害人陈某原本就系残疾人,每个月靠低保生活,离异,育有一女,也是肢体三级残疾,生活过得十分艰难。对于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陈某表示异议。于是他来到阳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经过现场询问、核实信息后,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律师的多方努力和帮助下,陈某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导致实体判决错误,予以纠正,故判处林某与黄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连带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有了这些钱,我的病终于有救了!”近日,在阳朔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里,陈某喜极而泣。据阳朔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介绍,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借身份证给他人办理买车等业务的现象,但往往双方都不太清楚借用身份证实施某种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因此,律师提醒,老百姓在生活中应该多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在遇到借用身份证买车这类事关自身责任的事,最好三思而行,以免导致连带责任的发生。
百万年薪猎新零售人才 支撑“上海购物”品牌
2018年汕头国际马拉松赛将于12月23日举行
全国首个绿色印染团体标准在柯桥蓝印小镇首发
天津与内蒙古开通集装箱铁路专列 物流新通道助力“公转铁”
油菜种植“高手”面对面传授经验
男子莫名成了交通事故的连带责任人,竟是因为借了身份证给他人
耒阳警方摧毁一涉恶团伙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冬至情满韶光 志愿与爱相织
“中国式创新”刷新汉语词库
我市3人获奖我省首次评出“脱贫攻坚奖”
市住建委隆重召开庆祝建党97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
天津男子大闹地铁安检 还扬言要把“裤子扒了”!
李正印在岚县调研时指出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 拓展各项工作新局面
随外初中部进行中考誓师
我市新增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萧县“六到位”扎实做好美丽乡村市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安吉科创园成就小微企业成长梦
沈阳交响乐团“视听”专场音乐会今晚浑河岸边登场
张文广:以新思想引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委员会到汶上县评审福利养殖金猪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