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批)
(2018年6月26日)
一、南阳市唐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31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抚乡双河村15组双河商砼,无证经营,将污水排入旁边的河里,噪音、粉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为重复举报,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第十九批案件为同一问题。群众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抚镇双河村双河15组,该公司前身为唐河县天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开工建设,后因资金问题,此项目一直未投入生产。2018年3月更换负责人后,更名为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即举报件中反映的双河商砼),主要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
反映“无证经营,噪音、粉尘大”问题属实。经调查,在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件之前,唐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6月19日,唐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但未按照5月24日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任务。6月19日,唐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唐河县马振抚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唐环指办〔2018〕125号),督促该公司整改。
反映“将污水排入旁边的河里”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的废水产生,经沉淀池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废水排入河里的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4日,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对院内物料全覆盖,新建围墙围挡约180米,新建沉淀池250立方米,硬化场区地面1500平方米。同时为有效控制扬尘,该公司拟新建高压泵、高压管,增设喷淋系统,并在公司大门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一套,预计于7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唐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34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抚乡双河村15组双河商砼,老板叫王卫东,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将废渣倒入该厂的河里,还非法挖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为重复举报,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第十九批案件为同一问题。群众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南阳市唐河县马振抚镇双河村双河15组,该公司前身为唐河县天河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开工建设,后因资金问题,此项目一直未投入生产。2018年3月由王伟东(即举报件中反映的王卫东)接管此项目,更名为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即举报件中反映的双河商砼),主要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
反映“无证经营,无环保手续”问题属实。经调查,在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信访件之前,唐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6月19日,唐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处于停产状态,但未按照5月24日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任务。6月19日,唐河县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指挥部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唐河县马振抚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唐环指办〔2018〕125号),督促该公司整改。
反映“将废渣倒入该厂的河里,还非法挖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渣,用于村庄农户垫路,不存在倒入河里现象。该公司所用的砂是从砂场购买的,不存在非法挖砂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4日,南阳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对院内物料全覆盖,新建围墙围挡约180米,新建沉淀池250立方米,硬化场区地面1500平方米。同时为有效控制扬尘,该公司拟新建高压泵、高压管,增设喷淋系统,并在公司大门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一套,预计于7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唐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42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苍台乡栗湖赵五组刘东文和刘文力合办了一家养牛场(约一百多头牛),牛粪到处都是,气味难闻,污染河流和地下水,诉求人建议该养牛场迁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为重复举报,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第十五批案件为同一问题。举报的养牛场位于唐河县苍台镇栗湖赵村常庄自然村5组,有刘中文和刘文立(即举报中反映的刘东文和刘文力)两家养牛户,其中,刘中文养牛17头,刘文立养牛22头。
反映“牛粪到处都是,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刘中文和刘文立两家养牛户均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粪便未及时清理、臭味难闻问题。
反映“污染河流和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两家养牛户所在的栗湖赵村,距西边的唐河流域约2.5公里,且有河堤作天然屏障,现场检查不存在粪污水流入河道问题。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在该自然村分三个点位提取15m~20m地下水样三个,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数值均不超标。其中,两个点位存在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原因是溶解于地下水中分子、离子、化合物等残渣比较多,因此这两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养牛污水排放无关。
关于诉求人建议该养牛场迁移问题,唐河县苍台镇政府正在帮助两家养牛户寻找新场址,待新场址选定后,实施迁移。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20日,刘中文养牛户采取干清粪办法,将牛粪清至干晒场,干晒场面积约30平方米,并实施硬化、围挡、防渗措施,同时建沉淀池25立方米。刘文立养牛户建设干晒场约50平方米,沉淀池约30立方米,牛粪和尿液发酵后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68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的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4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曾委托河南一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修、改造,2015年维修改造完成,同年8月由南阳市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验收审核通过。2018年3月6日,该公司组织内部专项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境安全隐患,于4月28日主动向南召县环保局申请报停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处理池等部分设备进行维修。南召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批复同意其停产整改。该公司5月4日停产,5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5月29日,南召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系统仍然处于停产维护中,自5月4日以来该公司没有进行过生产,目前还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和污水直排现象。
反映“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通风报信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02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横园村(同音)有一家养猪场(几万头),粪便堆放在独树镇横园村西北处污染鸭河,气味难闻,望尽快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方城县隆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方城县独树镇杏园村,建于2013年8月,2014年3月建成投入养殖,现有猪舍73栋,存栏生猪12000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储粪棚、三级沉淀池、集污池、干湿分离机、厌氧反应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水解酸化池、沼气包、沼液储存池等。2016年4月,根据《南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清单的通知》(宛环委办〔2016〕37号)要求,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被列为整改类项目,2016年11月30日,该项目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并备案(宛环办〔2016〕74号)。
反映“粪便堆放在独树镇横园村西北处污染鸭河”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公司附近没有名叫鸭河的河流,附近有一条无名河沟,为贾河支流。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独树镇杏园村西北部(粪污处理区位于养殖场北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废水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分离后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依次流入絮凝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最后进入沼液储存池;分离后的干粪及沼渣堆放至储粪棚,储粪棚建筑面积500m2,已硬化,并设置有围堰、顶棚。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污防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粪便乱堆、废水直排外溢现象。
反映“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调查,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养殖过程中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过程中及储粪场产生的恶臭气体,现场气味较为明显。但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方法”计算,该生猪养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经现场核查,其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进一步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运营维护,采取科学安排猪舍通风时间、定期清理猪舍、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切实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方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严防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25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镇长,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用耕地30多亩建造滑道开发刘老庄风景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刘老庄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由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法人代表郭某勇。该项目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了发改委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旅游〔2015〕10753号),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桐环(生态)〔2016〕01号),于2018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该项目旅游、林业、国土等部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未正式投入运营。
反映“违规占用耕地30多亩建造滑道开发刘老庄风景区”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5日,桐柏县林业局现场查看并实地测量,修建滑道、漂流全长1357米,宽1.2米~1.5米,其中占用林地长度为469米,占用六石板水库水域长度为248米,占用耕地长度为640米。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刘老庄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滑道、漂流占用部分林地,桐柏县林业局对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2018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办理林地使用审核书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取得林业用地手续,桐柏县林业局将依法强制拆除其滑道并恢复植被。桐柏县国土局于6月15日对刘老庄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滑道漂流占用部分一般耕地(3003.06平方米,合4.5亩),桐柏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对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完成土地批复手续,否则,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所建滑道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问责情况:桐柏县纪委、监委对刘老庄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处理结果限期上报(2018年6月30日前)。
七、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26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原村支书袁延松将该村的山地卖给了养猪场(东嘉畜牧有限公司),污水乱排。多次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原村支书袁延松的儿子袁丙欣在袁庄村余楼组建了一个正大公司(养鸡场),粪便乱堆,气味难闻,污染庄稼,苍蝇乱飞。来检查时往上面盖一层土敷衍应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广阳镇袁庄村,全称为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母猪养殖,母猪年存栏规模4800头。该企业环评手续于2018年2月7日经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反映的养鸡场位于方城县广阳镇袁庄村西侧约1.5公里处(罗庄村于庄组东北方向),全称为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兵。该企业于2015年9月10日在方城县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全称为正大禽业6万套父母代蛋种鸡及孵化场建设项目,企业配套建设有鸡粪无害化处理车间,采用生态槽式生物发酵工艺,该工艺为借助生物菌腐熟分解鸡粪,可以实现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和效益化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反映“养猪场(东嘉畜牧有限公司),污水乱排。多次反映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主要治污设施为污水收集设施、厌氧设备、干湿分离设备、沼气设备等。5月15日,方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沉淀池升级改造过程中,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污水渗漏、外排,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依法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方环责改字〔2018〕9-02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6月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方环罚告字〔2018〕第56号),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七万元(已落实)。目前,该企业零排放治污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存栏猪已全部转场,不存在污水乱排现象。
反映“正大公司(养鸡场)粪便乱堆、气味难闻,污染庄稼,苍蝇乱飞。来检查时往上面盖一层土敷衍应付”问题,部分属实。
1.“粪便乱堆”问题。2018年1月,该地区遭遇暴雪,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鸡粪无害化处理车间钢结构房顶被压塌,部分鸡粪堆放在处理车间外,因连续阴雨天气,鸡粪被雨水冲到周边农田,造成一定环境污染。6月8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后,方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专案专班”的要求,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执法组,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方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30号),责令立即采取措施,完善治污设施,同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整改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经现场核查,截至6月23日,该企业无害化处置车间外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到位,污染土地已全部复耕,容积为40立方米的鸡粪应急暂存场地已建设完成。
2.“气味难闻”问题基本属实。之前在接到群众反映的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粪便气味难闻”问题后,方城县政府立即组织“专案专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鸡粪异味较大,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该企业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对无害化处置车间通风窗口、地面与墙面连接处等进行了封闭改造,并定时喷洒除臭剂,用花生壳对鸡粪进行覆盖、辅助发酵,最大限度降低鸡粪异味影响。为进一步降低异味,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运营维护,采取科学安排车间通风时间、定期清理鸡粪、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等措施,切实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污染庄稼”问题。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之前确有部分鸡粪随雨水流入周边农田,但已清理完毕,且周边农田的农作物长势良好,不存在污染庄稼现象。
4.“苍蝇乱飞”问题。经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部分区域存在苍蝇乱飞现象,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联合调查执法组要求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最大限度减少蚊蝇滋生。
5.“来检查时往上面盖一层土敷衍应付”问题。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对原受污染、已复耕的农田进行了抽检,随机选取的5个点位均未发现表面覆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台账,将南阳联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正大禽业(河南)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督导巡查和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迅速落实整改到位,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4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政府逐级部门反映,到乡和县政府、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案件地点位于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小王坡,林地分包到户归诉求人夫妇所有。案件举报的刘丰林在案件地点附近承包荒坡20亩左右,与诉求人夫妇的坡地相邻。2017年初,刘丰林计划与人共同出资在小王坡建设生态种植养殖场。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诉求人夫妇的坡地上私自毁林、建房。
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余亩林地”问题,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会口的山坡上(即诉求人夫妇承包坡),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农耕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会口的山坡上修建了六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作出了处理,反映情况不属实。四棵树乡政府曾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并安排乡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下午6点左右,诉求人曾到南召县政府秘书科递交该案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主管领导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约700平方米;6月21日,县森林公安联合四棵树乡政府、合同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占地现场进行勘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2018年6月15日,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主管领导对案件作出批示,由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分管副局长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依法对刘丰林违法占地建设情况进行查处,尽快确定违法毁林占地面积,固定涉案证据,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有序恢复植被;同时按照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诉求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斌违法违纪严重腐败行为:一、近两年来,身为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的田文斌,勾结黑恶势力,在七树元村河段大规模采砂,尤其在2017年冬,在七树元村曲湾河段,用大型机械大规模采砂达数月之久,仅曲湾河段消落地及河道采砂十余万立方米,造成河道加深,河岸垮塌,且吞没河岸数十亩,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田文斌召开村民会议,说采砂是上边政策,不让群众干涉、举报,给参会群众每人20元钱。二、田文斌在近几年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上多次强调,40岁以上不能入党,现任“两委”班子可以干到70岁,在2018年村委换届投票会场,违反选举规定,村委换届选举不公正、不民主。三、田文斌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勾结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村里曾有人举报他的违法行为,2001年4月25日晚上10点半,遭到黑恶势力翻墙越院殴打举报人,并恐吓说:“闭上你的嘴,再告别想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七树元村实为南河店镇漆树园村,采砂河段实为漆树园村曲湾组河段,该组地处鸭河口水库管理范围内,村庄地势较高,村庄东侧土地是鸭河口水库消落地。为增加库区周边村民收入,消落地由当地村民自行耕种。2017年南召县政府组织专项行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违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为保障辖区内扶贫基础设施与重点工程建设,经南召县政府研究,于2017年冬季对南河店镇铁河与灌河入库口下游的库区主河道进行清淤,一方面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另一方面以清淤的河砂来缓解县内河砂供需矛盾。清淤工作由南召县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鑫磊砂石有限公司实施,清淤的河砂由运砂船沿航道运至大岗村小岗组囤积,囤砂场与曲湾组隔水相对。2017年底清淤工作结束,鑫磊砂石有限公司按照清淤计划对河道进行了规范化处理。2018年4月,囤积河砂处理完毕后,该公司又对囤砂场进行了复耕复植。
反映“南河店镇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斌在七树元村河段大规模采砂,造成河道加深,河岸垮塌,且吞没河岸数十亩,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漆树园村曲湾组位于灌河入库口左岸,在铁河与灌河交汇口上游,与清淤的区域相距较远。清淤工作由国有独资的鑫磊砂石有限公司实施,在清淤过程中未对曲湾段消落地进行毁坏。6月21日,南召县水利、环保部门与南河店镇政府进行实地检查,当前鸭河口水库水位为174.2米,曲湾组东侧的消落地保持完好未受破坏,现场无大型机械采砂,也未发现有污染河道现象。
反映“田文斌召开村民会议,说采砂是上边政策,不让群众干涉、举报,给参会群众每人20元钱”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去年以来漆树园村并未就河道采砂工作召开过村民会议,该村的会议记录显示,2017年12月4日上午,该村根据南河店镇政府安排,召开了精准扶贫政策培训会议,对参与培训人员每人发放20元培训误工补助,补助款由南河店镇政府拨付。
反映“在2018年村委换届投票会场,违反选举规定,村委换届选举不公正、不民主;勾结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村里曾有人举报他的违法行为,2001年4月25日晚上10点半,遭到黑恶势力翻墙越院殴打举报人,并恐吓说:‘闭上你的嘴,再告别想活’”问题。由于该问题不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已移交当地纪检、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良好,水质安全达标。同时加强村级政务公开,增强村级政策透明度,避免在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社旗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红旗西路怡园小区内的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造成空气和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位于社旗县红旗路西段路南怡园小区,主要经营范围为洗浴、住宿。
2017年11月,社旗县环保局曾对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7〕第38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社环强决〔2017〕第09号),对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锅炉进行了拆除。接到举报件后,社旗县立即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浪淘沙商务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在原燃煤锅炉拆除后,又新建一燃煤锅炉并正在使用,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气经自建水池吸附后直接外排,无其他污染防治设施,该违法行为属拆改后死灰复燃。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浪淘沙商务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8〕第181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社环强决〔2018〕第3号),要求该酒店锅炉立即停止使用、拆除全部管线,并限10日内拆除该锅炉炉体。同时,社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酒店锅炉管线,水泵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安皋路口北300米磊鑫搅拌站对面,有一家石子厂,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石子厂,确实存在,位于王村乡鱼池村王安路口北300米路东,占地面积约4.8亩,主要生产碎石子,主要设备有碎石机1台、传送带1台。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7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主要设备传送带和部分附属设备进行了拆除,王村乡电管所对其实施了停电措施,已经不具备生产条件。
反映“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从2017年7月份以来,未接到群众对该石子厂生产的投诉,结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日常监管、夜间抽查以及区环保局工作巡查情况,未发现该厂有私自生产的现象。2018年6月20日,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石子厂剩余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进行清除,目前该厂已被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石子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双随机”系统和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安皋路口北300米磊鑫搅拌站对面,有一家石子厂,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位置在王村乡鱼池屯匡庄村,经多次环保检查,仍然违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石子厂,确实存在,位于王村乡鱼池村王安路口北300米路东,占地面积约4.8亩,主要生产碎石子,主要设备有碎石机1台、传送带1台。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7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主要设备传送带和部分附属设备进行了拆除,王村乡电管所对其实施了停电措施,已经不具备生产条件。
反映“常年生产石子,违法排放大量粉尘噪声,有时夜间施工,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从2017年7月份以来,未接到群众对该石子厂生产的投诉,结合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日常监管、夜间抽查以及区环保局工作巡查情况,未发现该厂有私自生产的现象。
反映“经多次环保检查,仍然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0日,卧龙区王村乡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石子厂剩余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进行清除,目前该厂已被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石子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双随机”系统和全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2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103省道史庄村顺发砂场,长期开采河砂买卖砂子等的来信内容相似,补充:1.杨清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附近河道长期过度开采。2.车水马龙的后八轮大车不断在我们村庄的道路上来回碾轧,破坏道路,大车卷起的扬尘能见度不足十米,周边的庄稼树木都不见绿。3.杨清顺的砂场建在公路边的“南阳市公路管理局s103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急服务站”的旁边,长期盘砂,私卖黄砂。4.砂场占地一百余亩耕地,都是赖以生存的是耕地。5.勾结官员仗势欺人,动不动就是要打人,这是标准的砂霸,村匪。6.举报南阳市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充当奸商的保护伞,官商勾结。砂场白天蛰伏,晚上大肆开采买卖,造成103省道堵车几公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顺发砂场,位于宛城区黄台岗镇项寨行政村史庄自然村,地处103省道东侧,占地9.3亩,现堆积河砂约8万立方米。
反映“杨清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附近河道长期过度开采”问题,不属实。顺发砂场已经营河砂生意多年,堆积河砂是多年前购买、囤积的河砂,等待河砂市场价高时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砂现象。
反映“车水马龙的后八轮大车不断在我们村庄的道路上来回碾轧,破坏道路,大车卷起的扬尘能见度不足十米,周边的庄稼树木都不见绿”问题,不属实。顺发砂场紧邻103省道,周边有6个行政村,分别是项寨村、刘宋营村、包营村、刘官营村、尤桥村、高堂村,共有6条村村通道路:s103至项寨村、刘宋营村、包营村、刘官营村、尤桥村、高堂村。经走访群众和实地调查,未发现道路有明显轧坏情况,庄稼树木没有损坏。经现场核查,大车卷起的扬尘能见度不足十米现象不存在,没有发现道路大面积损坏和庄稼树木沾满灰尘。
反映“杨清顺的砂场建在公路边的南阳市公路管理局s103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急服务站的旁边,长期盘砂私卖黄砂”问题,部分属实。顺发砂场始建于2013年,确实建在南阳市公路管理局s103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应急服务站的北边50米处,但该砂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行为。
反映“砂场占地一百余亩耕地,都是赖以生存的是耕地”问题,不属实。顺发砂场已经营河砂生意多年,堆积河砂用地9.3亩,由经营人杨清顺向周边群众租赁,根据黄台岗镇土地利用规划显示,该区域土地性质为规划建设用地,不存在毁坏可耕地100余亩的情况。
反映“勾结官员仗势欺人,动不动就是要打人,这是标准的砂霸,村匪”问题,不属实。经南阳市公安局瓦店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走访当地老百姓,未发现欺压老百姓现象。
反映“举报南阳市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充当奸商的保护伞,官商勾结”问题,不属实。据宛城区纪委调查,宛城区环保局局长高建军与经营业主杨清顺之间,属于环保工作开展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关系。
反映“砂场白天蛰伏,晚上大肆开采买卖,造成103省道堵车几公里”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顺发砂场主要进行砂石买卖,不存在采砂行为。103省道路面较窄(12米),是南阳市到新野县、湖北省货车的主要通行道路,经常堵车,但晚上未发现在顺发砂场外有堵车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安排专人巡查管控、专人驻场监管,对经营业主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使业主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在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内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黄台岗镇纪委对存在监管失职责任的区域网格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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