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莹 黄佐君 通讯员林慧 肖崇庭)7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预计将惠及我市248227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据悉,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为多缴多得。养老金发放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革命老同志、艰苦地区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18年1月起,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发基数调整为45100.00元 /年(3758.33元/月),原计发基数为42666.00元/年(3555.5元/月)。截至目前,2018年上半年市直企业已退休378人次,通过相关部门二次计算待遇后,均已发放到位。
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8月底前按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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