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督查


近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市商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园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单位自查、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供销社基层组织、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及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和专项检查,首次听取了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以及市城郊供销合作社的集中汇报。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及潭改办通〔2018〕16号文件下发后,各县(市)高度重视,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摆在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均落实了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其中湘乡市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年度政府重点工作范畴以及部门和乡镇的绩效考核内容。湘潭县无偿划拨河口镇古塘桥粮站作为农化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韶山市明确由韶山市供销社承担5000亩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种植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截止7月底,全市已建成乡镇农合联6家、乡镇基层社33家、乡镇惠农综合服务中心14家、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217家。已建和正在建设的土地托管中心达6个,建立了覆盖全市、功能齐全、形式多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市、县两级电商平台3个,具有电商功能的乡、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226个,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基本打通。同时,创新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组建了全省首家市级供销产业集团,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打造农业现代示范园农化服务中心“梅林模式”,各项工作基本达到综合改革任务进度要求。
  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两区和园区工作滞后;协调配合力度不强,没有形成部门合力;改革创新活力有待提高,各地在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资源整合、资金支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缺乏打破现有利益格局的勇气。
  督查组要求市供销社要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协同配合,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园区的指导,建立综合改革任务推进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综合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各县(市)要根据任务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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