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房签约后 卖家却拒收房款 房价涨了想毁约 一招化解纠纷
扬州网讯 房屋买卖要签合同,一般来说,签完合同后,卖家都希望对方能尽快付钱。然而,近日市民蒋先生却遇到了一件怪事:签完合同,他要将购房款给卖家,对方却拒收,这是咋回事呢?
房主反悔 拒收房款
此前,蒋先生看中了市区某小区的一套住宅,并通过中间人约到了房主 。经过一番商讨,双方确定了交易价格,总价240万元,折合每平方米1.1万元。蒋先生很快就与房主孙某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110万元。
然而,当蒋先生想在合同期限内,将尾款付给对方并办理手续时,孙某却拒收了。原来,签完合同不久,这边的房价有所上涨,孙某便想向蒋先生多要一些钱。
双方谈不拢,孙某便想以拒收房款的方式,造成蒋先生违约,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眼看着付款期限要到了,蒋先生很是着急。
提存公证 化解纠纷
在临近付款期限的前两天,蒋先生找到了邗江公证处求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指导蒋先生申请将剩余的130万购房款,提存到公证处,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清除与孙某的债务。
紧接着,邗江公证处审查了蒋先生向孙某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孙某拒绝领受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合同法》第101条至第104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债务人的价款和物品的债务人可将价款和物品进行提存以消灭债务)的规定,受理了他的提存申请。
随后,公证处向债权人孙某发出了领取130万购房款的通知,并告知了若不领取,5年后将全数上缴国库的法律后果。孙某在接到通知后,很快就来领取了提存款,随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一场可能会对簿公堂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薛高耀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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