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使我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有了“护身符”,也为做好新时代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据了解,就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工作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促进我区女性公平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等40余项政策,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意见》从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六个方面,结合近年妇女维权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提出了15条具体实施意见,责任单位涉及了27家单位、部门和各市县(区)党委、政府。
《意见》将权益保障与维权工作紧密结合,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妇女工作的重要来源。在加强财产权益保障中,突出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同时,注重一般权益与特殊权益的维护,比如明确提出要提高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妇女“两癌”的筛查和困难救助、女性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人身保护、禁止和预防对妇女的性骚扰以及对单亲母亲、失独母亲、失能独居老年妇女、留守妇女的关爱和救助。
《意见》提出,要关注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近年来,家庭暴力、女性就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隐患,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颁布实施两年多,但家暴还时有发生。《意见》将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平台和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家暴的惩治和预防。此外,虽然我区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区女性公平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但女性就业中仍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现象,《意见》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妇联、用人单位、企业进行了明确的责任,依法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工会、妇联组织联合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向信用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布。
另外,《意见》还强化了对妇女维权工作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阵地保障、经费保障和监督监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处理解决不力,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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