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煤污染治理又有“新办法” 规划范围外使用清洁煤 每吨可获得补贴400元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宋娜)近日,我市出台了《2018年“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市、县(市、区)确定的“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规划范围外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计划推广清洁煤25.11万吨。
此次清洁煤推广坚持洁净型煤(含蜂窝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推广并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原则,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督导检查,实现全市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方案》,市、县(市、区)两级列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引导扶持多模式发展,为居民提供购进、分装、配送、供应等“一条龙”服务,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管、核查,项目结束后落实资金补贴。同时,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推广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清洁煤,尊重居民选择,选取合适的清洁煤替代模式。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清洁煤配送(供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清洁煤储备、煤款预收、配送到户等工作,6月底前与居民签订认购协议,预收煤款。以管控市场、培育定点供应企业推广模式的县(市、区),引导居民限期购买到户。6月底前,清洁煤储备、配送供应到位量不低于计划的30%,9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配送供应入户。6月底前,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禁燃区及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区域一律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禁煤炭流入,实现所有煤炭“清零”,其他区域合理布局规划煤炭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一律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
此外,对于清洁煤财政补贴,此次《方案》也给予了具体规定:每吨补贴4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每吨补贴200元,县(市、区)财政每吨补贴200元。市级将先期预拨40%补助资金,下年度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另外,各县(市、区)财政按照不少于30元/吨的标准安排村级清洁煤推广奖励费,用于村级清洁煤推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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