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已覆盖全区70%以上的在建工程
网络配图
近日,记者从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开始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落实防范处置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相关工作,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发布的《舟山市普陀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含外地进普企业)。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按项目(多标段项目按标段)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相关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建设单位须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汇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并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专用账户设立银行每月定期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每月民工工资支付后,工资发放凭证应及时公示。同时,工资发放表和银行打卡凭据,需报普陀区劳动监察大队登记备案。
细则中规定,专用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已实名登记的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区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统一对该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工程开竣工环节工资支付情况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施工单位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擅自挪用资金、套用资金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目前,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已覆盖全区70%以上的在建工程。
据了解,2017年以来,普陀区建筑工地已实行了建筑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推行“互联网+”智能化考勤,对全区范围内新办理施工许可且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进行试点,施工企业通过“互联网+人脸识别”等技术,对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并对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一年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实施智能化考勤项目11个,占全区大中型建筑公司(项目)50%以上,共有300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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