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情节还极其严重。此次我市十一部门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公开“亮剑”,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引人关注。
“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作为治理校园欺凌的指导原则,无疑是把握了分寸。需要提及的是,宽容不等于“大事化小”的心态与“放弃治疗”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校园欺凌,一些学校和欺凌者及其家长,往往把它混同于学生们之间开玩笑、打打闹闹等,拿未成年人当挡箭牌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和稀泥的态度和姑息迁就的宽容心理让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在校园中,只要伤害是故意的,并导致受害学生处于惊吓或恐惧中,都应该是欺凌。不能因为加害人自称“逗着玩的”而把这种故意伤害行为排除在欺凌之外。对未成年人保护也有底线,不能过于强调对未成年施害者的教育和感化,就不给予必要的惩戒。这种对欺凌者的宽容实质是放纵,是对被欺凌者的伤害,也预示着欺凌在校园会再次发生。
因此,在治理校园欺凌事件时,既要教育感化挽救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体现宽容和关爱,也要彰显不纵容的严管和对欺凌的法治引领和刚性。其实,惩戒也是教育挽救的重要方式。对于那些校园欺凌就要依据情节后果的轻重,以法律为准绳,该惩罚就惩罚,决不能含糊了事。要充分发挥法治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让“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为师生了解,以此规范孩子们的行为,打造平安校园。
在日常的教学和校园活动中,要做到“不纵容”就是从一言一行开始,对学生进行行为规则教育,教他们尊重别人的权利和尊严。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的苗头,防微杜渐。要勇于保护每一个学生,不能让被欺凌的孩子一味的忍让来获取同情与尊重。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用理性、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能息事宁人。与此同时,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家庭作用也至关重要,不能将责任义务都推给学校。家长们应牢记自己才是“第一责任主体”,不能对孩子娇惯纵容。要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教育和看护。要充分赋予和尊重学校管理权和惩戒权,来扭转孩子的不良行为。须知,对那些因教育不当、放任不管导致严重后果的家长,法律同样也不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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