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近日,一条“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消息在网上热传,引起我市不少市民转发。这条消息以日前《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为由头,列出了8种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被国内不少媒体官微转载,引起广泛关注。我市部分市民信以为真,据此拒交物业费。
网传内容是真的吗?对此,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杨自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物业费无关,网传内容失实较多,市民切不可信以为真。
a 网传:
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并未交房就开始征收物业费”“物业没有跟全体业主签订相关合同”“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提高的部分”……记者注意到,朋友圈转发的消息中,有来自权威媒体官微的,也有一些是自媒体公众号。但内容大同小异,大意都是《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上述“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网传内容是否属实?记者翻看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找到有关这“8种情形”的表述,搜索网上的相关内容,也找不到任何权威的信息出处。
不过,最先发布该消息的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曾在4月13日发布过更正致歉声明,声明其4月7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刊发的稿件《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明显失实”,造成了广泛的误读和曲解,并郑重向读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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