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姜慧芳 通讯员 雷鸣)9月12日9时40分,威海高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宫某某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宫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法院继续向二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18.5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据悉,这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威海法院受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中旬,陈某纠集宫某某等人,以受托向被害人郑某某索要欠款为由,采用非法手段向郑某某施压,严重影响了郑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
期间,陈某安排宫某某、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郑某某经营的商务会馆内长期吃住、进行高档消费,并采用贴身跟随郑某某等方式“全天候讨债”。陈某还多次纠集数名至十余名不等的社会闲散人员,到郑某某办公室进行滋扰,并要求郑某某承担就餐、住宿和消费等费用共计13万元。郑某某不堪滋扰,先后给付二人5.5万元。
与此同时,陈某、宫某某等人还多次对郑某某进行恐吓,包括以郑某某家人安危进行威胁,以为郑某某办理贷款为由强迫其提供个人身份资料,以将郑某某带到澳门赌场换取筹码为由强迫其办理港澳通行证。2018年1月12日晚,陈某、宫某某再次到郑某某家中讨债,不顾郑某某家人的要求拒不离开,直至次日7时许二人才离开郑某某家。同月14日,郑某某家人报警,二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宫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由陈某纠集,宫某某等人积极参加,以讨债为借口,采取长达数月的滋扰、纠缠、跟随、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郑某某等人,在商务会馆强行消费并向郑某某强行索要钱款,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18.5万元,扰乱了商务会馆正常的工作秩序,扰乱了郑某某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人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陈某、宫某某等人已经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宫某某、吴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临时纠集的社会闲散人员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据此,威海高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宫某某表示上诉。
为进一步营造声势氛围,展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该案宣判环节通过“威海法院”官方微信、“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等进行了现场直播。下一步,我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实际成效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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