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8-2020年,日照市将新建、改扩建学校83所(新建小学16所、初中8所,改扩建小学39所、初中20所)。2018、2019、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招聘教师649人、532人、512人。
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所有区县创建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实现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根据《意见》,2018-2020年,日照市将新建、改扩建学校83所(新建小学16所、初中8所,改扩建小学39所、初中20所)。2018、2019、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招聘教师649人、532人、512人。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从县域均衡向市域均衡发展、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从外延均衡向内涵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突出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与我市加快城镇化、乡村振兴、计生政策调整、“三招三引”统筹谋划,建立城乡同步、一体化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所有区县创建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实现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学校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置科学合理,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规划建设
1.修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需要,对2020年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情况进行科学预测,修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8—2020年)。各区县在修编规划的同时,制定供地计划,确保学校建设用地。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全面完成“全面改薄”工程。2018年,规划投资4.45亿元,改造项目52个,改造校舍23.47万平方米、运动场地5.56万平方米,购置设备4.44万台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所有寄宿制学校全部配齐取暖、洗浴等设施设备。保障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和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教学、生活需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3.制定实施大班额防控规划(2018—2020年)。2018—2020年,全市规划投资38.02亿元,新建小学16所、初中8所,改扩建小学39所、初中20所,新增校舍面积53.61万平方米,新增班级981个、学位45790个。落实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防控学校建设任务,按年度扎实推进学校建设。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4.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工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聚焦莒北、莲西、港西、岚西北等重点贫困地区集中发力,深入实施教育扶贫方案,打赢教育脱贫攻坚关键战。加强扶贫重点乡镇学校校舍以及运动场地、食堂、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配足配齐图书、信息化、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到2018年底,所有扶贫重点乡镇中小学全部达到“20项底线”要求,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5.制定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东港区、岚山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开发区、山海天在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在中小学建成满足需求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推进特殊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市办盲教育和聋教育、区县办培智教育的分类办学模式,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加强教学指导,深化“康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
6.实施民办教育促进计划。制定出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为民办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民合作、民建民营等办学模式,支持、招引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5所以上。
7.实施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强城乡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班班通硬件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水平,校园网出口带宽达到千兆,鼓励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100所智慧校园,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建成创客空间(创新实验室),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普及录播设备。
(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建设
1.持续加大城乡教师补充力度。制定并落实全市分区县教师补充年度规划,根据区域内学生增加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2018、2019、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分别招聘教师649人、532人、512人,新招聘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大班额问题突出学校需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引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面向全国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提升教师队伍层次水平。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多渠道补充农村学校教师。积极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缓解部分学校教师阶段性结构性紧缺问题。
2.优化教师队伍管理。
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着力加强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改进和完善校长选聘、职级评定、考核评价、薪酬发放、培养培训、任期交流和追责退出等制度。落实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校长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抓好校长及校长后备人才培训,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水平,真正实现“教育家办学”。
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社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部门负责进行动态调整,学校负责聘用管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实行无校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农村教学点和其他小规模学校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着重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学区(乡镇)内实行走教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落实班主任补贴。每乡镇评选2名特级教师,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的职称评审政策。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评选表彰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
3.健全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开展有偿家教等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实施《日照市教师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高质量完成全体教师300学时培训任务,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解决农村偏远地区专业教师紧缺问题。
(三)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管理
1.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标准、信息服务等措施,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行中小学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全面完成“一校一章程”建设任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建立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2.创新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乡镇教育“三个法人”改革,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名校托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3.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程,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一体化提升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深化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改革,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持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2.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新教育”实验,加强课堂教学改革,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强化实践育人,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实践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体质提升计划和艺术教育普及计划,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工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受教育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加大资助力度,提高补助水平。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新形势下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区县分别成立教育工委,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前创建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形成责任明确、执行有力、推进高效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需求。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要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加大教育投入。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逐步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坚持向贫困乡镇、薄弱学校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统筹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教育部分,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等教育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学校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学校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纳入全市教育工作考评体系,作为对区县政府(管委)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制度,每年对区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督导评估。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区县政府(管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日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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