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孩子偷钱买手机,母亲怒找商家退款

  记者 姜安琪 通讯员 吴明良
  衢江区一名13岁少年偷拿家里的钱买了部手机,孩子母亲杨女士发现后,多次找手机店老板要求退款未果,最后无奈向衢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几天前,在衢江消保委,杨女士说,她13岁的儿子于3月14日偷偷拿了家中的2700元钱到某手机专营店买了一部手机。她发现后,曾多次找手机店老板要求退款,但老板并不同意。
  衢江消保委随即介入调解,手机店负责人承认杨女士的儿子的确在他店里买过手机,但也表示,他并未主动诱骗或强迫未成年人消费,手机是消费者自愿购买的。更何况,手机已被使用一段时间,因此不愿办理退货。
  在随后的调解中,工作人员向手机店老板详细宣传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指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贵重物品须有监护人在场或事后追认,买卖合同才有效,其私自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存在未向13岁孩子仔细询问具体情况的错误。同时,工作人员也指出了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监护不力的问题。
  最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因手机已拆包使用并且屏幕上有划痕,双方同意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损失,商家一次性退款200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未成年人家长,一方面要帮助孩子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切勿攀比,不可偷拿家中财物用于消费;另一方面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其想法,引导他多参加健康阳光的课余活动。作为经营者,遇到未成年人进店消费,应注意观察其消费行为是否超出了其年龄智力适应范围,遇到独自购买贵重物品的未成年人,要注意多询问多核实,最好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防止出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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