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支出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某些市政府重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某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组织承办上级国家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研究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或改进的意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或组织检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办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以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有关事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清理、编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确保市政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法制工作专项经费以每年7万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其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以及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等支出,实行由政府办统一管理,凭票经财务审核,市政府办领导审签报销。按照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成立自评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收集相关资料,对市政府法制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对照评审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分,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得分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不合格,自评得分等级为优。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2017年财政批复法制工作经费7万元。市政府法制办对批复到位的法制工作经费,进行统一管理核算,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法制工作目标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每一笔经费的开支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根据市财政局安排,分月划拨法制工作经费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017年市法制工作经费支出6.38万元,占预算金额比例91.14%,结余0.62万元,占预算金额比例8.86%,主要用于法制工作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差旅费、聘请法律顾问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2017年度实际支出印刷费0.94万元,占费用支出14.73%;差旅费支出3.64万元,占费用支出57.05%;聘请法律顾问费1.8万元,占费用支出28.21%。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及本级财政相关要求执行。
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
(一)2017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9件,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1件,纠错率达35.7%。
(二)2017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率100%。
(三)2017年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中共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6份;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0件进行审查,发出规范性文件纠正通知11份,对存在擅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问题的文件进行纠正。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17年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25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宣布废止76件。
(四)2017年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同时,出台《南平市规章立法评估管理办法》和《南平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立法制度文件。
(五)认真组织全市2017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定考试组织方案、细化考试保障措施,确保全市2729名考生顺利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为全市656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或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进一步增强我市行政执法力量。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市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保障了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2017年我办资金到位率100%,在使用中,我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无贪污、截留、挪用现象。当前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又十分繁重,事多人少,力量比较薄弱;缺少现代技术业务查询软件。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贯彻执行《南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市实际,重点推动出台《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办法》《南平市城市绿地保护办法》等重要立法项目。推进完善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见制度。
(三)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及时、便民原则,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行政应诉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五、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设区市取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取得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市政府同时取得政府规章立法权,市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立法工作机构,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建议增列政府立法专项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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