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敲响暑期安全“警钟” 多措并举防范学生溺水

  泉州网8月4日讯 (记者曾聪虹 通讯员陈荣煌)近期天气炎热,正值暑期,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防再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十几个部门,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发出通知,敲响暑期安全“警钟”。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把学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建立政府主导、各尽其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对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水塘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在学生集中过渡时,加强渡口现场管理。村(居)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和鱼类养殖场所,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看护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要及时上报。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通知强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和游泳的安全监管。
【责任编辑:黄冬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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