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8〕28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鹤岗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鹤岗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
二o一八年四月
目 录
1总则 - 2 -
1.1编制目的 - 6 -
1.2编制依据 - 6 -
1.3适用范围 - 6 -
1.4工作原则 - 6 -
1.5城市防汛特点 - 7 -
1.5.1地理环境特殊 - 7 -
1.5.2汛期降水集中 - 7 -
1.5.3排水能力有限 - 7 -
2组织体系及职责 - 7 -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 7 -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 7 -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 8 -
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8 -
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9 -
2.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 12 -
2.5其他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 12 -
3预防与预警 - 12 -
3.1预防与预警信息 - 12 -
3.1.1气象水文信息 - 12 -
3.1.2工程信息 - 12 -
3.1.3洪涝灾害信息 - 12 -
3.2预警级别划分 - 13 -
3.3 预防预警准备 - 13 -
4应急响应 - 13 -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3 -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 14 -
4.2.1城区预警级别划分 - 14 -
4.2.2ⅳ级响应行动 - 15 -
4.2.3ⅲ级响应行动 - 15 -
4.2.4ⅱ级响应行动 - 16 -
4.2.5ⅰ级响应行动 - 17 -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 18 -
4.4指挥和调度 - 18 -
4.5群众转移和安全 - 19 -
4.6抢险救灾 - 19 -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19 -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20 -
4.9信息发布 - 20 -
4.10应急结束 - 20 -
5应急保障 - 21 -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 21 -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 21 -
5.2.1技术保障 - 21 -
5.2.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 21 -
5.2.3应急队伍保障 - 21 -
5.2.4供电保障 - 22 -
5.2.5交通运输保障 - 22 -
5.2.6医疗保障 - 22 -
5.2.7治安保障 - 22 -
5.2.8物资保障 - 22 -
5.2.9资金保障 - 22 -
5.2.10社会动员保障 - 22 -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 23 -
5.3.1公众信息交流 - 23 -
5.3.2培训 - 23 -
5.3.4演习 - 23 -
6 后期处置 - 23 -
6.1灾后救助 - 23 -
6.2抢险物资补充 - 24 -
6.3水毁工程修复 - 24 -
6.4灾后重建 - 24 -
6.5调查与总结 - 24 -
7预案管理与更新 - 24 -
8奖励与责任追究 - 24 -
9 附则 - 25 -
9.1名词术语定义 - 25 -
9.2预案解释部门 - 26 -
9.3预案实施时间 - 26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突发性洪水,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给市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防洪规划及洪水灾害具体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防汛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单位)分级管理。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东麓,南部低山丘陵与松花江下游平原交界的过渡地带,南北长30km,东西宽7.5km。地区海拔高程100-250m之间,地势为北高南低,起伏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城市内涝。
1.5.2汛期降水集中
鹤岗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降水大部分集中在6~9月份,尤其是7、8月份降雨更为集中,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由于地面硬化,加速雨水汇流时间,可预报时效短。
1.5.3排水能力有限
城区内河经过多年治理,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标准,重要地段已达到50年一遇标准;城区排水系统标准较低,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临时性大量积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具体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县、区政府设立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军分区、市水务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委办局、鹤岗军分区、佳木斯水文局、六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局长兼任。
六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城管部门或其他部门。
有防洪任务的单位或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黑龙江省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种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预案。
3.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和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必要时启动应急防御对策。
4.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5.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筹备。
6.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调配抢险机械和技术力量。
7.组织汛后检查、水毁修复工程等。
8.处理其他有关防汛抗旱的重要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龙煤鹤矿集团副总):负责龙煤鹤矿集团系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及物资储备;调度龙煤鹤矿集团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
副总指挥(军区副司令员):协调、调度全市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市防洪工程,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
1.负责防汛抗旱办文、办会工作;
2.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市级防汛抗旱预案,审查批准六区防汛抗旱预案、各中小水库大坝抢险应急方案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4.督促六区等有关单位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现有防汛工程的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修复;
5.组织、指导防汛抢险机动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检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队伍、责任制以及汛期值班值宿等工作;
7.督促有关单位在汛前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河道清障工作;
8.指导六区、水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本地区洪水调度工作;
9.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组成和各自的职能分工,本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合理分工、调度协调、避免职能交叉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能如下:
鹤岗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全市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市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保证及时供应,参与紧急抗洪抢险应急物资采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城建设施的安全度汛,洪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和全市防洪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及防汛物资采购,组织落实全市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负责城区排水系统的疏通及城区积水排除工作。
佳木斯水文局:负责准确、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和预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保障抗洪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受灾情况及灾情发布,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洪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的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教育系统内的防汛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及农业灾情统计上报,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救灾防洪工程建设占地、用地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防洪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运输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车辆,确保防汛道路通畅。
市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发布降雨预警信息,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木杆代储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抗洪抢险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防止洪水倒灌矿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城市内涝排涝期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道路和防洪通道的畅通,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饲料、畜产品安全,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督,养殖投入品监管等。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洪涝灾区内粮食的安全储存及粮食的转移;负责防汛编织袋的代储工作及洪涝灾害后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
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委员会:负责防汛期间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防洪安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预警信息、汛情、灾情和防汛抢险动态。
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通讯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做好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中国石油黑龙江鹤岗销售分公司:负责全市加油站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抗旱油料供应,紧急情况下,保证防汛车辆随时加油,组织灾区内油料安全储存和灾后油料供应。
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度汛及市级铁线、彩条布等防汛物资代储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工作,做好防汛网络、水利工程和水文测站通讯线路维修,保证防汛抗旱信息和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成员变化进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落实联络人员,实行联络员制。
2.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5其他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和企业,应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和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市气象局负责对我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水文信息由佳木斯市水文局负责预报,水情、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临近警戒水位(各河流的警戒水位由河流所在区根据河流的实际情况自己确定)以上洪水时,各区、防汛单位要加强水情、工情监测,并将实际情况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即将出现险情和遇到超标准洪水袭击时,根据本区、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受灾的地区预警,应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执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及水库调度情况等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防汛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迅速处置险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防。
3.1.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是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省防汛办。
3.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洪水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划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ⅳ级)预警、洪水黄色(ⅲ级)预警、洪水橙色(ⅱ级)预警、洪水红色(ⅰ级)预警,确定为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3.3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全民水患意识、依法防洪意识和防洪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2)工程和预案准备。汛前各级政府应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及时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修订和完善各区、水库等重点防洪工程防洪预案,落实人员安全转移安置预案。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注重与相关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
(3)物资和通信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和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低洼易涝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防汛检查和日常管理。建立分级检查制度,实行单位自查和上级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加强对防洪排涝设施的日常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倾倒垃圾、私搭乱建、破堤取土、垦堤种植等违法事件,确保防洪排涝工程正常运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降雨达到预警值时,由气象部门将级别响应信息报送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包括时间、地点、降雨量、历时和预测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区及相关单位,并上报省防指。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7)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城区预警级别划分
(1)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1小时降雨量已达35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ⅳ级。
(2)当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ⅲ级。
(3)当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ⅱ级。
(4)当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降雨量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时,预警级别确定为ⅰ级。
4.2.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响应措施安排,明确分工,报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同时将情况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ⅳ级响应由市防办主任签发公布,同时向社会发送预警信息,在市电视台滚动发布预警预报。
(3)各防指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4)各区政府按属地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易涝点、地下车库、学校、养老院、河道易出槽等危险区域进行排查清理,包区包片责任人迅速上岗,按每家必到的原则务必提前通知重点防护对象单位及个人住户,并同时组织落实抢险排涝工作。
(5)市政道路主干线产生积水点,对交通产生影响的,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对所辖的市政干线设施设专人值守,必要时打开雨水井泄水,直到积水排除。
4.2.3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各区防指及成员单位参加(如预警时间较短,可下发紧急通知或电话传真传达),作出相应响应措施安排,明确分工,同时将情况报常务副指挥、总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ⅲ级响应由市防办主任签发公布。同时向社会发送预警信息,在市电视台滚动发布预警预报。
(3)各成员单位在ⅳ级响应基础上提高本单位预案级别,协助各区抢险,增加抢险力量,防止事故。工作人员按本单位预案中所定的责任,到岗到位,保证电话通畅,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
(4)各区政府按属地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地下车库、学校、养老院、河道易出槽等危险区域的包区包片责任人,按每家必到的原则务必提前通知重点防护对象单位及个人住户,并组织落实抢险工作。
(5)市政管网干线主干道积水点增多,水深增加,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对所辖的市政干线设施增派人员、打开雨水井泄水、出动移动泵车,加强抽水,直到积水排除。同时交通部门对低洼易涝点进行人员、车辆疏散工作,并协助引导交通。
4.2.4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响应措施安排,明确分工;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防指总指挥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
(2)ii级响应由常务副指挥签发公布;同时向社会发送预警信息,在市电视台滚动发布预警预报。
(3)市防指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排涝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市防指统一安排部署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排涝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基础上提高本单位预案级别,加强力量,严格措施,防止事故,并协助各区抢险。工作人员按本单位预案中所定的责任,到岗到位,保证电话通畅,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政府可视情况需要统一部署调整上下班时间。
(5)各区政府根据区级预案,加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等重要保护对象的安全管理工作;低洼地区临时架泵抽排;随时启动低洼区人员转移方案,相关的民政、卫生、教育、交通运输、财政、水务、公安等部门给予配合。
(6)市政管网干线主干道积水点增多,水深增加,对交通产生些较大影响时,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对所辖的市政干线设施设增派人员、打开雨水井泄水、掏捞垃圾杂物、增加移动泵设备,加强抽水,直到积水排除。同时交通部门对受涝严重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7)按市防指统一部署,调用市防汛抢险机动队,对各区机动支援抢险。
(8)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官兵和社会力量开展救援。
(9)密切观察五号水库、小鹤立河水库、细鳞河水库、天水湖等中小型水库工程和梧桐河、石头河、鹤立河以及市区主要河流水情,做好抢险准备。
4.2.5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各区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响应措施安排,明确分工,实行全市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密切监视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
(2)ⅰ级响应由总指挥签发公布;并向社会发送预警信息,在市电视台滚动发布预警预报,报道涝情及抢险措施。
(3)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调度水利、防汛工程;动员全市各方一切力量,投入防汛排涝抢险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安置受灾群众。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4)各区政府据区级预案,动员区内一切力量投入抢险排涝;加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低洼地区临时架泵抽排;启动低洼区人员转移方案,相关的民政、卫生、教育、交通运输、财政、水务、公安等部门给予配合。
(5)市政管网干线主干道积水点明显增多,水深加大,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对所辖的市政干线设施继续增派人员、打开雨水井泄水、掏捞垃圾杂物、继续增加移动泵设备,加强抽水,直到积水排除。同时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严重受涝地段管制力度。
(6)各成员单位提高本单位预案级别至最高响应级别,受市防指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按分工严格落实措施,防止事故,并对突发事故,紧急抢险。工作人员按预案中所定的责任,到岗到位,保证通讯通畅,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政府可视情况需要统一部署调整上下班时间。
(7)按市防指统一部署,调用市防汛抢险机动队,对各区机动支援抢险。
(8)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官兵和社会力量开展救援。
(9)市防指派驻专家组进驻五号水库、小鹤立河水库、细鳞河水库、天水湖等中小型水库工程和梧桐河、鹤立河以及市区主要河流水情,指导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汇总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凡上报的防汛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省防汛办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续报。
4.4指挥和调度
(1)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按职责分工,各责任人到达各责任段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群众转移和安全
(1)群众转移按照先人员、后物资的顺序,本着就近、就高的原则安排。
(2)人员转移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与生活保障措施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由本级人民政府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3)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由所在区政府解决,如遇困难可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帮助解决。
4.6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区政府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
2.事发地区政府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依据。
3.事发地区政府应迅速调集物资和抢险队伍,同时提供技术支持。迅速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堤防堵口、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机动队抢险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区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区政府应按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区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组,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对重伤员及病人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区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信息发布
1.对防汛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防汛动态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以上信息发布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专人进行,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布信息。
4.10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汛情,宣布解除预警。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机构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备,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技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防汛专家组,由有关水文、气象、水务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区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
5.2.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当出现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要能满足抢险需要。
5.2.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5.2.4供电保障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强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群众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的车辆及时调配。
5.2.6医疗保障
市卫计委和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8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及工程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2.9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在本年预算中安排防汛资金,用于灾害地区救灾和工程的修复等。在启动ⅰ、ⅱ级响应时,应有专项资金,根据情况专款专用。
5.2.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六区以及各防汛单位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防指成员单位,在灾害严重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要及时交流,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生严重灾情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3.2培训
(1)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作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4演习
(1)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计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救灾受伤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
3.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抢险物资补充
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当年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设施,应尽快组织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事发地区政府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调查与总结
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找出问题,总结经验,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各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的防汛预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有防汛任务的单位、企业负责制定本行业的防汛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1.1 鹤岗市汛期:根据黑龙江省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秋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9.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9.1.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一遇的洪水。
9.1.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9.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7降雨强度: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称为。按12小时和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降雨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小雨:12小时降雨量小于5毫米,日降雨量小于10毫米。
中雨:12小时降雨量5至14.9毫米,日降雨量10至24.9毫米。
大雨:12小时降雨量15至29.9毫米,日降雨量25至49.9毫米。
暴雨:12小时降雨量30至69.9毫米,日降雨量50至99.9毫米。
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70至139.9毫米,日降雨量100至199.9毫米。
特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不小于140毫米,日降雨量不小于200毫米
9.1.8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9.1.9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9.1.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9.1.11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鹤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

陈杰人其人其事:一颗“网络毒瘤”生成的环境反思
斩断穷根 共奔小康
杨培安唱响江津七夕之夜 各路音乐大咖四面山打CALL
东丰县扎实推动转型升级 发展质效全面提升
安徽无为:产业扶贫筑新路 依水靠田谋钱途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弘扬中华文化 定海组团赴台推介三毛散文奖
徐州女将吕淑文摘全国跆拳道锦标赛冠军
下沙科技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刚开半年多高速路上邓禄普轮胎爆了
市委副书记艾立明赴哈尔滨新区调研包保项目
牙科医生来了——柴桑区中心幼儿园举行爱牙日主题活动
天马街道团工委开展“七彩假期,快乐童年”暑期慰问活动
市领导带队检查企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年初四入深车辆明显增加
市政协召开界别活动组长会议
沭阳:三大“讲习所”构筑冬训新阵地
市审计局贺成志总审计师前往碑林区审计局开展调研
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成全国模范养老机构 200位养老院院长取经“江汉模式”
滨海县推进现代农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