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域生态是场持久战


  山青了,水绿了,渔业资源变丰富了,“五水共治”成果应当不断巩固。然而前段时间,金华日报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在金华市区破坏渔业环境、影响水域生态的非法行为依旧多发,这群人在窃取“五水共治”成果。1月4日,金华日报《市民问政》栏目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探讨如何强抓严管,呵护水域生态。
一段时间过去,节目现场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非法捕捞现象有没有得到改进?相关部门有没有出台一些新办法、新举措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连日来,我们进行了跟踪调查。
按图索骥查处案件
《市民问政》节目现场,金华市民游程报料: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下牌塘村至岩塘村之间有一条生态绿道,1月1日下午他发现有人在电鱼。他觉得电瓶电鱼危害极大,生长在水里的鱼虾会遭殃,而且被电过的水体短时间没有任何生机,造成“死水”现象,生态绿道也就失去了生机勃勃的湿地风景。
1月4日下午,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联合辖区执法单位根据线索立即开展查处。6名执法人员带上当事人照片,在下牌塘村水管员金某的陪同下进行排查,逐一向热心村民了解情况。村民表示,此人不是村里居民,猜测可能是外来务工者。执法人员并没有放弃,随后来到岩塘村,在村干部的配合和指认下,终于找到当事人钱某。“一开始他不肯承认,家属情绪也很激动。”执法人员说,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进行法规宣传,最终钱某承认了自己电鱼的违法事实。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违法当事人钱某具体违法行为和造成一定的危害,查获后对违法行为认识态度较好等情节,执法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背负式电鱼器具一套(电瓶一只,升压器一个,带竹竿网兜一只,带铜条竹竿一根),鱼篓一只,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月15日,钱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签收后对处罚没有意见并放弃陈述和申辩。
“这起案件的查处相对来说还是顺利的,我们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难度较大,特别是电捕鱼,具有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广、作业分散等特点,这群人昼伏夜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而执法力量有限,有些县市区只有两三名渔政执法人员,且还是兼职执法人员,导致在打击非法电鱼时无法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打击。” 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处长应德强说,2015年的一起电鱼案,他们查了近半个月。当时接到市民举报后,执法人员火速赶往现场,但电鱼者非常狡猾,察觉到不太对劲,执法人员还没靠近就迅速逃跑了。
桥上钓鱼屡禁不止
除严厉打击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使用非法捕捞方式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外,我市早在2014年开展“桥面禁钓”专项整治。我们近日走访发现,市区一些主要桥面上均设有“桥上禁止钓鱼”的告示牌,可仍有不少垂钓者对此视而不见,桥面上时常可见垂钓身影。
1月25日上午10时,天气阴冷。我们来到通济大桥,并没有看见垂钓者。刚好路过的市民赵女士说,这估计和天气寒冷有关,前几天出太阳的时候她还看到过两个年轻男子在钓鱼。当时,搁置在一旁的水桶里已有所收获。
“入冬以后,在桥上垂钓的人已经算少了,要是夏天傍晚过来看,还要更多。”赵女士说,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很多年了。据她所知,在三江水域范围内钓鱼的一部分人是周边居民,很多垂钓者互相都认识,桥上经常有人驻足观看。还有一部分人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钓鱼要么自己吃,要么拿去卖。
实际上,早从2006年起,市本级、兰溪、浦江、东阳、永康、义乌、武义便开始相继设立禁渔区。201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又对市区二环路以内15座主要桥梁开展“桥面禁钓”专项整治。近年来,全市上下更加注重渔业资源保护,禁渔范围更广,管理更严。虽有一定成效,但“桥面禁钓”仍然无法彻底落实到位。
“文明意识不强是‘桥面禁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认为,在一些市民看来,尤其是对于垂钓爱好者来说,鱼虾等水生生物是可以随时捕捞的资源,在桥面钓一钓鱼根本算不上违法。
“确实,目前来说,法律法规对桥面垂钓行为的约束仍处空白。”该负责人说,垂钓在捕捞方式、法律层面均属于娱乐性行为,再加上受到执法权限限制,针对桥梁上的垂钓者,相关部门只能通过宣传、劝离、设立警示牌等方式进行疏导,由于缺乏震慑性的处罚措施,不少垂钓者觉得不痛不痒,自然屡教不改。
“此外,垂钓事件还存在时间、地点和主体这三个不确定因素。”该负责人说,这也给他们执法造成了重重困难。接下来,他们会继续加大对“桥面禁钓”的宣传,对重点桥梁路段增设警示告知牌,加强日常巡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关键在于源头管控
根据相关规定,就市区而言,金虹桥、通济桥上游500米之内常年禁渔。禁渔期:4月1日—5月15日,禁止鲤鱼、鲫鱼、鳊鱼和鲴鱼的捕捞;4月1日—8月30日,禁止桃花鱼的捕捞,4月1日—9月30日,禁止河蟹的捕捞;常年禁止250克以上野生甲鱼的捕捞。“杜绝非法捕捞,除了要严打,源头管控更是关键。”热心市民钱先生说,他发现电鱼机器等违法设备轻易可得,在网上购买十分方便。
按照该市民的说法,我们打开浏览器搜索“电鱼机”,瞬时出现众多网售链接。在一家渔器售卖公司首页,写着“全国免运费,货到付款”的提醒,还附有咨询订购电话和微信。点开该公司产品分类,捕鱼设备更是应有尽有,其中一套包含有3米伸缩抄网套装、抄网背包、进口锂电一体机、下水裤、一体机充电器、开关卡座、捕鱼器防水背包和锂电led充电头灯在内的8件套捕鱼装备,只需1290元。我们浏览发现,全国许多渔器公司均提供网售服务,电鱼机器品种很多,价格也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要想从源头管控非法捕鱼行为,像电鱼机这类设备就应该被禁止贩卖和使用。”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曾提出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通过网络售卖电鱼机器的商贩进行查处,一旦举报发现,及时处理。数月的网络整治行动有一定成效。如今,至少在各网络电商平台上搜索“电鱼机”已经找不到相关商品了。但百密有一疏,他尝试输入“浮力王逆变器”仍能找到电鱼机。“由于利益驱使很难彻底杜绝。” 该相关负责人说,因为网络具有共通性,浙江只能对省内的商贩进行违法惩治,对其他地区没有管理权限,且还需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和查处。事实上,如今售卖电鱼设备的店家更多集中在山东、广东等地区,即便浙江范围内找不到购买点,仍可通过网络从其他省份购得,成本便宜的电鱼设备依旧轻易可得。
除了电鱼器销售点,网络上还有各色各样的自制电鱼器教学视频。采访中,赤松镇某村村民李大爷说,凡是多雨或暴雨天过后,村民们都喜欢带上各种工具去捕鱼。尤其是一些年轻小伙会使用电鱼器,甚至为了加大功率自制器材。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违法电捕鱼作业风险极大。一直以来,由于自制电鱼器漏电导致丧命的案例并不少见,大家莫为一点蝇头小利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其实,很多人之所以从事非法捕捞,其中一个原因是进入休渔期后收入受影响,动起了歪脑筋。”应德强认为,要从源头杜绝非法捕捞,应加强对渔民的技能培训,引导他们进入养殖业、运输业和第三产业,让渔民上岸“有事做、有钱赚”。如此既能让水体得到充分休养,也能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此外,利用禁渔期这一关键节点,加强对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等渔业捕捞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必不可少。比如,可尝试通过观看教育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突出非法捕捞行为的客观危害和法律后果,让渔业捕捞从业者对违法必究有更为直接深刻的感受,杜绝侥幸心理。
加大渔业执法力度
据介绍,经过这些年的“五水共治”,江河生态有了很大改观。2017年,市本级江溪(婺江人工湖、衢江洋埠段和东阳江杨卜山水库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夏花鱼种(白鲢、花鲢、黄尾密鲴和花鱼骨)共计5051.16万尾,其中婺江人工湖增殖放流4298.4万尾;市本级5座水库和婺江人工湖、东阳江塘湖段及武义江焦岩段增殖放流冬片鱼种18万公斤,品种除洁水净水型鱼类花鲢、白鲢和黄尾密鲴外,还有经济型鱼类鲫鱼、鲤鱼、青鱼、草鱼,其中完成沙畈、金兰、安地、九峰4座水库渔业增殖放流白鲢、花鲢和黄尾密鲴共计11.9万公斤。
除发挥好渔业资源在“五水共治”和生态廊道建设中的洁水护水功能外,去年,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还开展了渔业生态安全保护工作。全市开展以“春潮2017”为主要内容的渔业执法,重点检查江河、内湖、水库水域、水产品养殖场等,共组织渔政执法3373次,出动渔政执法10270人次,检查养殖场989家、渔船733艘次,查获案件471起。其中,电、毒、炸案130件,无证捕捞316起,违反禁渔期、区(保护区)、使用销售禁用渔具20起,水产品质量监督执法4起,罚款27.85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2人,有效打击了涉渔违法行为。特别是当年5月,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前期充分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开展了跨区域渔业联合执法督查行动。每个县(市、区)都抽调安排2~3名渔业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工作,从5月11日至6月11日,共开展联合执法10次,出动执法人员246人次,巡查范围遍布金华全境,有效保护了渔业生态安全,给违法者强有力的震慑。
据介绍,2018年,市水利局渔政管理处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下大力抓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在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之前,继续做好渔业执法和公安110的联动工作,确保应急联动出警率达到100%。
做好江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渔业捕捞管理,按照“五水共治”和生态廊道建设的要求,完成省局下达的全市全年6980万尾的增殖放流任务。市本级计划投入资金44万元,开展江溪和水库的增殖放流,为我市水环境的改善和渔民增收作贡献。
严格落实渔船检验登船率100%的要求,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恶劣天气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指标。
加强本地特色明显和养殖数量较大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违禁物质、超剂量滥用海捕虾保鲜剂(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药物残留超标现象,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及时调处渔业污染纠纷,要求执法人员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处置,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养殖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养殖单位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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