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质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风险预警,防止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我局组织制定了《湖州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5日
湖州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
为防止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方案》(浙质发〔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政府)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推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有效预防和遏制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竞争力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预警范围
(一)县级行政区域(含独立运行的各类开发区,下同)。
(二)生产加工领域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食品、药品等不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产品除外)。
三、预警等级
(一)风险提示。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
1.某一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15批次及以上(或占市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30%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
2.用户、消费者对其区域内生产的某类产品质量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强烈,经调查属实的;
3.在市级及以上风险监测中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经专家评估确认的。
(二)黄色警示。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
1.某一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15批次及以上(或占市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40%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
2.某一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30批次及以上(或占市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25%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
3.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核实、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的;
4.市场反溯、执法检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5.风险提示后产品质量问题仍未改善的;
6.整治后产品质量问题反弹的。
(三)红色警告。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
1.某一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20批次及以上(或占市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40%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
2.某一县级行政区域生产的某种产品,在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抽查批次在50批次及以上(或占市级及以上抽查批次数的50%以上),同时批次不合格率在30%及以上,且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不合格的;
3.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并经核实、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的;
4.市场反溯、执法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
5.整治后产品质量问题反弹严重的;
6.黄色警示后产品质量问题仍未改善的;
7.因县级政府已经对应预警产品开展整治而暂缓预警的,但未在一年内取得整治成效的。
四、预警发布
(一)综合考虑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状况、质量趋势、专家分析、舆情等情况,确定是否预警及预警等级。
(二)风险提示向县级质监部门发出,并抄送县级政府;黄色警示、红色警告由市质监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政府发出。
(三)发布预警时,风险提示约谈县级质监部门主要领导,黄色警示约谈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红色警告约谈县级政府主要领导。
五、预警响应
(一)县级政府或县级质监部门组织产品质量整治。应成立整治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1.应对预警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档案。
2.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分别提出不同的整治要求,实施有针对性的整治。
3.责令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4.加大处罚力度。对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
5.坚持整治与扶持并举的方针,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对生产条件达标、产品质量过硬、市场销售看好的企业可视情给予扶持,推动产业发展。
(二)整治方案逐级报市质监局、省质监局。
(三)整治工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因风险提示开展的整治工作原则上在半年内)。情况复杂的,经市质监局同意可适当延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六、预警解除
(一)风险提示的产品经过整治提升,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率低于10%后,县级质监部门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报告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对县级质监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整治工作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整治验收,发文解除预警。
(二)黄色警示、红色警告的产品经过整治提升,县级政府应在整治完成后的1个月内向市质监局提出验收申请。
1.市质监局成立验收工作组,听取整治汇报,查看资料,并实地检查。验收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可以采取市场买样并经核实的方式进行抽查。凡批次不合格率高于10%的,验收不予通过。
2.预警产品通过整治验收的,由市质监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文解除预警。
七、奖惩
产品质量预警、整治工作纳入市对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平安考核。
八、其它
(一)县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发布产品质量预警。上级可以督促或责成下级发布产品质量预警。
(二)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属地情况,参照本方案制定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方案。
(三)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抄送:湖州市建设“平安湖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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