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公信力,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围绕我市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统计调查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统计调查体系不够健全、体制没有理顺、统计调查渠道不够畅通、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奋力夯实统计基础,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使统计工作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强化措施保障,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1.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信息化规划要求,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依托,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成基于政务外网的县(市、区)、镇(办)统计专网。
  2.完善宏观数据库建设。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建设网上数字认证系统,积极推进各部门、单位网上上报统计数据,确保网上数据安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
  3.健全统计法制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和统计调查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设立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要配备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统计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4.加强统计调查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要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要全力支持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国家统计局“四大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立足形势需要,提高统计科学化水平
  1.逐步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2.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各级各部门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使用,必须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评估后的数据为准。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应用水平和能力。
  3.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统计方法和调查机制,力求更好反映、监测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成效。统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科学选择样本调查点和指标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4.不断加强综合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研究,健全综合统计,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关注物价指数、低收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测算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与价格变动联动机制。积极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主动调查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收入、脱贫解困、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市民幸福指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民生调查工作。要研究和完善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劳动力失业、就业情况。改进和完善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法,认真组织好1%人口抽样调查。加强能耗监测工作,完善环境综合统计制度,积极探索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考核,力争建立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综合统计工作制度。
  5.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统计工作能力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人员力量、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各级统计部门和国家调查队队伍建设,通过安排4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统计调查力量,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各镇(办)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指定城镇社区网格员为管理辖区的统计员,各行政村会计兼职村统计员,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综合统计,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小型企业可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协助各级统计机构完成管辖区或企业统计调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上级统计部门和国家调查队备案。
  2.注重部门统计指导。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和企事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本系统、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配备统计人员,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3.重视各级调查队工作。国家统计局驻渭各级调查队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独立调查、独立上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支持国家统计局驻渭各级调查队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调查结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2号)、《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陕西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统字[2017]63号)精神,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同时,国家统计局驻渭各级调查队要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交给的调查任务,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户调查方案,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户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等工作,真实、客观反映人民生活状况,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和信息服务。要按照“双向服务,双重保障”的原则,积极开展服务,主动作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民生等方面的调查信息,供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参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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