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晗)自全省“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追逃追赃取得良好成效,5名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全部归案,实现全市追逃工作“清零”目标。近日,记者从市追逃办了解到,目前已有3名追逃归案人员被判刑。
3月9日,潜逃10年的衢江区财政局原农财科干部陈星红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星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月13日,销声匿迹21年被抓捕归案的逃犯、原省十里丰监狱副科级干部胡永明被判犯贪污罪,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免于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所得46000元。
2月1日,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山、柯城制梁场原项目经理刘清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认为,刘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吞国有资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在逃贪官,不管是在境外还是在境内,都要一追到底,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5月,我市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立即着手对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进行全面起底,共梳理出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5人,其中衢江区2人、江山市3人。
2017年8月2日,逃亡21年的胡永明在湖南省吉首市被抓获。这是我市首个抓捕的在逃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与此同时,市追逃办会同公安机关和相关市(区)纪委监委乘胜追击,同年8月10日,成功追回涉案金额最大的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刘清良。8月28日,潜逃10年的陈星红在河北廊坊落网。9月28日,结伴出逃的原某银行江山市支行的职工毛阳战、吴义文同日被成功抓获。 在下大力追逃追赃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防逃工作,织密防逃的“天罗地网”,形成防逃的“条件反射”机制,从严执行公职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将证照管理从重点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延伸,不断把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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