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环验〔2018〕10号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渭南市澄城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cng加气站)环保设施(固废、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渭南市澄城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位于澄城县城东南方向,东九路延伸段500米路南,万泉街以东。项目总投资2613万元,其中cng加气站投资484万元,cng储配站投资2129万元;cng加气站环保投资11万元,cng储备站环保投资178万元。实际占地总面积10120.5平方米(15.18亩),cng加气站建筑面积为430.5平方米。
建设单位2011年4月建设完成了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cng储配站部分,2014年5月5日cng储配站通过了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并取得了验收批复(渭环验[2014]6号)。2016年7月,建设单位开始建设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cng加气站部分,2017年11月加气站建设完成。储气井由4口变为3口;4台双枪加气机变为2台双枪加气机;厨房和锅炉房未建设且不再建设。
二、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建设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2018年4月19日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认为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总体上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固废、噪声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建立管理台账。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澄城县环保局。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2158367 传真:0913—2158350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7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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