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新乡市延津县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5〕1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规定,经对延津县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材料审核,认为本次变更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拟同意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现对变更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延津县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2012年7月3日完成工商登记。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和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该公司申请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经延津县金融局对该公司变更申请材料初审,市金融局复核,本次变更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的相关要求,拟同意该公司变更以下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王翠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后,王先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章程
  上述变更后,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期内向我局举报。
  公示期: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3-3696322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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