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教育系统闻风而动,严厉查处23种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1.教育基建工程领域涉及的强揽工程、阻拦施工等行为。
2.长期非法侵占校园资产、租赁属于学校校舍拒不履行协议等行为。
3.非法强迫插手学校食堂、小卖部等承包经营行为。
4.强行向学校摊派、推销各种商品的行为。
5.招揽、引诱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外出务工的行为。
6.公开或通过自媒体等手段,恐吓、侮辱、诽谤学校教职员工等行为。
7.以学生受到伤害为由,无理围攻、谩骂学校领导及教职工的“校闹”行为。
8.冒用教育行政部门或领导名义,通过非法招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9.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违规经营摊点长期得不到整治。
10.涉及校园及周边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等行为。
11.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聚众赌博、工作时间饮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12.教育系统领导及教师利用职权截留、挪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行为。
13.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为黑恶霸痞乱现象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14.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对黑恶霸痞乱现象不闻不问,充当间接“保护伞”的行为。
15.假借学生实习等名义,非法榨取学生廉价劳动力,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16.教职员工以多种理由借口拒不服从组织和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行为。
17.学校教职员工故意在学生中传播邪教、反动等言论的行为。
18.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猥亵、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
19.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活动。
20.教师胁迫、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或自己家中有偿补课的行为。
21.教师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辅导资料、书籍和文具等行为。
22.教师以调整座位、评选优秀学生等为借口,向学生家长索贿的行为。
23.学生间反复发生的、以大欺小或以多欺少的恶意侵害欺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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