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30批次,共7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2件, 已办结7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348号、3359号、3386号、3391号、3394号、3401号、3402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348:“近日,《齐齐哈尔日报》刊登的水师镇非法采沙问题处理结果为“沙场合法经营”。举报人认为此结果与事实不符,要求进一步查处非法采沙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第24批第2532号案件内容一致,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受理编号3359:“一是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最终流入松花江,严重影响白山镇西白土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村民冬天都饮用井水,村民癌症发病率特别高。二是白山镇中粮公司生产期间将废水排入小河(排污口在白山镇敬老院南侧),最终流入松花江,已持续4-5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最终流入松花江,严重影响白山镇西白土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村民冬天都饮用井水,村民癌症发病率特别高。”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实为龙江县污水提升泵站位于龙江县城区东南,滨洲铁路平安桥北侧,于1989年建成,主要用于排放城镇生活污水,设计日排水能力1.60万吨。当年按技术规程设计了维修更换排污设备等特殊应急排污溢流口,防止污水浸泡设备,该排污口位于通齐街环保路,滨洲铁路线附近。
举报内容所述“白山镇西白土村”实为龙江县白山镇东白土村西白土屯,位于白山镇西侧,共有居民850户,分别居住在白山河南侧和北侧。该屯共建有3处自来水工程,白山河以南共建有2处自来水工程,其中1处为1996年由村民自筹资金建设,另1处为2012年由县财政投资建设;白山河以北1处自来水工程,为中央及省投资建设。在3处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地质多为砂石结构并地处白山河上下游,地下水位高,因此造成自来水管道无法铺设到设计深度,冬季管网结冻,造成当地居民无法饮用自来水,只能饮用自家井水。2017年11月24日,龙江县疾控中心对西白土屯民饮用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内容所述“龙江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小河(排污口在交警队东侧50-100米处),最终流入松花江”的情况不属实。7月2日,龙江县组织环保、规划建设、水务、卫计部门按相关职责分别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举报内容所述“排污口”实为历史遗留排水泵站排污溢流口,1989年建设排水泵站时按技术规程设计了该溢流口,只是作为维修更换排污设备等特殊应急情况下技术保护措施,排出少量污水,流入库勒河。自2017年9月20日,龙江县新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以来,该溢流口已废弃停用,但没有及时进行封堵。
由于西白土屯地质条件复杂,供水管道铺设未达到设计深度,导致西白土屯居民冬季饮用井水,并非污水排放所致。2017年11月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西白土屯饮用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龙江县疾控中心调查了黑龙江省、龙江县、白山镇、东白土村2015年至2017年死亡报告率,经对比,白山镇、东白土村死亡报告率和因肿瘤死亡占死亡总数的百分比均在我省的正常范围之内,无异常差别。举报内容所述“严重影响白山镇西白土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村民冬天都饮用井水,村民癌症发病率特别高”的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龙江县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处理。一是封堵溢流口。龙江县已责成规划建设部门及时对排水泵站溢流口进行封堵,现已完成封堵工作。二是再次对水质进行检测。7月2日,龙江县疾控中心在东白土村采集了7份出厂水样和9份末梢水样,预计一周左右出检测结果。三是重新铺设供水管道。龙江县已将该屯的自来水管网改建工程列入2018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018年6月20日完成了政府立项审批。2018年7月3日,龙江县水务部门请来相关设计专家,确定挖冻土铺设管道的最佳时间为2019年3月至4月,共计需要40天时间,工程预计投资531万元,计划于2019年3月份开工建设,4月10日完工。四是启动一案双查程序。龙江县已将此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白山镇中粮公司生产期间将废水排入小河(排污口在白山镇敬老院南侧),最终流入松花江,已持续4-5年。”
(一)基本情况
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该公司正在生产。
该单位污水处理站项目属于“齐齐哈尔龙江玉米开发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04年8月9日取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黑环函〔2004〕117号),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玉米淀粉生产线与污水处理站同步投产,“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于2013年5月27日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黑环验〔2013〕91号)。
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万吨。2015年7月3日,对该公司污水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比对验收(环验〔2015〕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此情况基本属实。
7月1日,龙江县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目前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上传,无超标排放记录。举报内容所述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废水”是经过该单位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通过库勒河,汇入嫩江,最终进入松花江。从2011年9月生产排放至今。属于按照环保要求排水。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386:“一是衙门村南边80亩草原被村里当做废弃地卖给开发商,目前工程已停工3年,工地框架内垃圾遍布,已持续4年。二是村西面有3-4亩耕地的土被人采走后堆积大量垃圾,已持续3年。”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衙门村南边80亩草原被村里当作废弃地卖给开发商,目前工程已停工3年。工地框架内垃圾遍布,已持续4年。”
(一)基本情况
水师营满族镇衙门村委会于2010年12月31日将村南小泡子租赁给大连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法人李力签订了《废弃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面积140502平方米,租赁年限50年,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60年12月29日。该公司拟在该地块建设乾华庄园养老公寓,已于2011年5月30日在昂昂溪区发改局立项(齐昂经计(备)字〔2011〕16号)。该公司在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陆续垫土,在2014年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后被土地部门叫停,留下部分地上建筑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7月3日,市土勘院进行了现场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3963.76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现状分类,其中:占用天然牧草地54.36平方米,村庄3909.40平方米。另外,在现场确实有少量垃圾堆放。昂昂溪区已责成该村对现场堆放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昂昂溪区已责成该单位负责人配合对该项目的用地和规划手续进一步调查核实,待核实后对此问题进行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村西面有3-4亩耕地的土被人采走后堆积大量垃圾,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该垃圾场位于衙门村西南1公里处,是衙门村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处理处。原为村废弃的小开荒土地,废弃多年,2010年以来个别村民建房取土逐渐形成土坑,2012年开始该村利用此地块用作垃圾填埋。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7月3日,市土勘院对现场进行了测量,该垃圾场占地总面积463.0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现状分类其中:旱地451.39平方米,农道11.63平方米。昂昂溪区已责令该村委会将垃圾清运干净,关闭该垃圾场,恢复土地原状。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3391:“曙光村曙光一队林源超市后身有1家养猪户,距离水源地保护区较近,无粪污处理设施,存在污染水源隐患。当地畜牧、环保等部门曾到现场调查处理,但该养猪户拒不搬离和整改。”
(一)基本情况
举报信息反映养猪场位于建华区曙光村801,附近为居民区,生猪养殖产生的污水流入自建化粪池中,非沉井。距离水源地保护区200米以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1日,建华区责成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立即前往曙光村801进行调查。经查,该养猪场负责人李玲敏是外来人员,在曙光村购买的村民房屋,用于生猪养殖,年出栏约为120头,目前生猪存栏70余头。该养猪场自建化粪池1处,但容积不够,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没有粪污储存场地,产生粪污味道较大,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近期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齐牧医函〔2018〕23号)文件要求,由曙光村委会与该猪场负责人李玲敏签订协议,同意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迁出。在此期间,建华区将责成区农业局、环保局督促曙光村委会加强日常粪污管理,对产生的粪污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堆放、处理,避免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394:“河北乡新大村的垃圾堆放场原地焚烧垃圾,污染空气,已持续1个月左右。”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焚烧垃圾问题位于河北乡新大村三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30日,克山县成立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议,组织县城管局、环保局、河北乡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了解,河北乡新大村三组没有垃圾堆放场,但前期新大村在实施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时,存在个别村民在清理路边沟时,将沟里的烂树叶、树毛子就地焚烧问题。村委会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不存在在垃圾堆放场原地焚烧垃圾,污染空气问题。
(三)问责情况
克山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六、受理编号3401:“龙江镇腰公司村崔家段屯东侧有一家塑料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沟内,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龙江镇腰公司村崔家段屯东侧塑料厂”实为韩宝塑料颗粒加工厂,利用废旧编织袋加工生产塑料颗粒,2017年7月份开始生产,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该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该厂西南的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7月1日,龙江县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该塑料加工厂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加工厂以废旧编织袋为原料,于2017年7月份开始生产加工塑料颗粒,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西南侧的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
针对该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龙江县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处理。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龙江县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036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针对该厂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龙江县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三是启动一案双查程序。龙江县已将此案件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402:“扎龙镇边屯村高某某将生活垃圾与脏水倾倒在举报人家房后的树地里,导致4棵树死亡。”
(一) 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树地位于扎龙镇边屯村村民李某某家房后,原有40余株杨树。
(二) 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2日,铁锋区组织林业局、扎龙镇等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扎龙镇边屯村高某将生活垃圾和脏水倾倒在李某家房后的树地边缘情况属实。目前,铁锋区已对高某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责成边屯村按照铁锋区村屯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在调查“倾倒垃圾毁林4株树木”情况是发现该地块树木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1983年由李某种植,不在林地保护规划范围之内。因树木老化和影响周围邻居采光,多来年一直与邻居存在矛盾。2018年4月初,经边屯村负责人与李某、周围邻居协商同意,并经审批后将40余株杨树进行采伐。通过调取伐前设计现场照片和询问相关人员,不存在4株树木死亡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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