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2018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2〕70号文件。
   (二)市政府长政发〔2011〕88、89、90、91号文件。
   (三)市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12〕103号文件。
  二、指导思想
   (一)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尽快放宽准入条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积极拓展申请渠道,努力扩大覆盖面。
   (二)结合我市市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政策,突出简便性、可操作性。
   (三)大胆改革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突出前瞻性、常态化。  三、关于对现有政策有关条款修改突破的说明
   (一)公共租赁住房
  1、将原来省、市文件中保障性住房所称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改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由原来的以房屋分类改为以保障对象分类,分为四类保障对象,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2、将原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即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证件满3年”改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人口户籍”,取消了“3年”的限制。
  3、将原来公共租赁住房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家庭),扩大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即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的家庭)。
  4、将原来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改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籍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取消了共同申请人城镇常住户籍的限制,实际居住时间由3年以上缩短为半年以上。
  5、将原来新就业人员“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改为“具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镇常住人口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取消了“就业地户籍”的限制。
  6、将原来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在本市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取消了“一年”的限制。
  7、将原来“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家庭或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用工单位也可以集体组织申报,增加了“个人”申报和在“居住地”申报或“集体组织”申报,拓宽了申请渠道。
  8、将原来已配租的保障对象“年度复核”,改为“在租赁合同到期(3年)的次年3月底前申报复核”,市政府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将复核时间统一改为3年,有利于减轻复核工作强度,稳定住户居住。
  9、将原来年度复核时,“对保障对象人口、住房、财产、收入”的复核,改为“只对人口、住房”复核,取消对“财产、收入”的复核,在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时,再对财产、收入进行复核。(参考北京京住审[2016]109号文件,复核内容: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租赁期间以及租赁合同到期前,对备案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是否发生变化,不再复核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家庭,应按原规定对该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
  10、2018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在2017年的准入条件基础上,修改了以下两点:
  (1)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
  2018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000元调整为24100元。
  调整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提供“2017年度长治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60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80%计算为30060×80%=24048元,按照留整去零方式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4100元。
  2018年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8094调整为30060元。
  调整原因: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100%计算。
  (2)准入条件中住房面积变更为住房建筑面积
  2017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没有规定是建筑面积还是居住面积,而省政府晋政办发〔2012〕7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1〕90号等文件内容中都明确表述了人均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所以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经济适用住房
  因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所限,不再继续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如轮候家庭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复核的,复核标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中低收入家庭申报条件。
  (三)其他
  将原来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中“近两年内因赌博、吸毒或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得申报”限制条件取消。此项限制条件审核主体是民政部门,应由民政部门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进行审核,不再单列为申请条件。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逾两百万游客 体验“三月三”壮乡风情
漠阳湖公园配套设施未完善!路灯不亮公厕脏
郴州市移民局来资兴调研移民美丽新村建设工作
新化瑞康医学美容到文田镇开展皮肤病义诊公益活动
关于《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2018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今年高考将全方位全时段视频监控录像
我省气象部门三级联动赴余村等地开展党员现场党性教育
鞍山各幼儿园进入“纳新”疯狂时段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满意率87.1%
民宅改民宿 村民变管家
诏安红星:楼仔村加快建设农建-乌石机耕路硬化及排水工程
衡阳速度!南岳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60万人次
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出炉
洽谈交易大创新 第五届旅博会兼具看点和卖点
东营市举办全市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培训会议
成都力争2022年迈入全国文创产业第一方阵
沁水县国税局多举措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莆炎高速宁化段建设有序推进
万载县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