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检察事务人员(聘用合同制)9名,其中法学法律类专业7名,中文类专业2名。
(一)主要工作职责
在检察官带领下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以及完成检察官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法学法律类、中文类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考虑(具有相关材料证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服务意识;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1)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jjczgk@163.com进行报名。(2)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需携带个人简历及其他报名材料,到柳江区人民检察院6楼605政工科进行报名。
3、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1)个人简历(注明所报岗位名称);(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一张,近期生活照一张;(4)有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资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检察院进行面试,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者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体检和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柳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40号)文件执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符合条件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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