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在南通举行,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讨论中共南通市委领导同志讲话;2.听取和审议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4.列席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协商讨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5.选举;6.审议通过政协南通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