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第33批次)办理情况的通报


  2018年7月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33批次,共46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28件, 已办结4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675号、3678号、3680号、3681号、3682号、3684号、3689号、3690号、3701号、3706号、3709号、3711号、3718号、3728号、3730号、3732号、3733号、3734号、3738号、3739号、3742号、3743号、3759号、3761号、3769号、3776号、3777号、3782号、3792号、3794号、3800号、3802号、3807号、3818号、3820号、3825号、3826号、3827号、3846号、3847号、3850号、3854号、3864号、3876号、3879号、3889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675:“2001年,梅里斯镇梅里斯村村民与乡政府、村委会、水务局签订幸福坝800余亩护田林合同,承包期限50年,有林权证。举报人反映以下问题:一是2003年至2018年,大坝南侧迎水面闸门附近两侧有人毁林100亩左右;二是2003年,迎水面东侧行洪区300亩树地被毁,其余护堤林被人强占种地;三是坝北(背水面)西头部分林地被大量土方压占;四是堤北侧(背水面东侧)梅里斯村修道强占1亩林地,砍伐树木68棵。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该案件与第24批2591号案件相同,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林业局就上访人上访毁林一事,已经调查完毕,该地块存在权属合同纠纷,上访人已就此问题反映到区监察委;就修道砍伐68棵树的问题,梅里斯镇已同信访人达成赔偿协议。
二、受理编号3678:“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大兴镇马某带领村民开垦7500亩草原湿地问题,近日,当地政府公开处理结果称“马某带领村民开垦7500亩草原湿地问题属实,给村领导党内警告处分,破坏环境危害不大,不需要整改”。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恢复草原生态。”
此案件与第1批10号案件相同,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3680:“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光荣村宁姜乡浮桥破坏林地盖房问题。《齐齐哈尔日报》公开发布的处理意见称:“该地不在林地范围内”,举报人认为处理意见不属实,此处有林权证明(编号2300178816),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在同一林地伐木的违法案件且该案件正在补充侦查中。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
此案件与第25批2688号案件相同,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3681:“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塔哈镇小哈柏村个人承包田被挖了一条大水沟的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一)基本情况
塔哈镇小哈柏村村南5里地左右,原为旱田,十年九涝。2012年改为水田,配套建设了排水沟,2017年富裕县民宗局实施的盐碱地开发项目,在原排水沟原道路的基础上拓宽修建了农田水利配套工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内容,本次举报问题与第19批受理编号2090:“塔哈镇小哈柏村南5里地左右,村书记在某村民的旱田(东西朝向共13亩)里挖了一条宽15米-20米的大沟”的问题一致,富裕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信访事项,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塔哈镇政府配合,再次进行实地核查该地块情况,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该地块为2017年县民宗局实施的盐碱地开发项目,是在原排水沟原道路的基础上拓宽修建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属于正常农田水利设施占地,情况属实,涉及村民占地已协调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682:“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嫩水农场破坏草原问题,齐齐哈尔《鹤城晚报》公布的处理结果称“退还百姓500亩耕地,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有异议,认为该农场实际已破坏草原开垦2000多亩耕地,指出:一是2012年签的合同里明确写着该处土地是草原,不是耕地;二是通过航拍图查看可以确认该处原有土地的性质;三是当地政府存在欺下瞒上的情况。”
该案件与第18批1925号案件进行相同,不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7月6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工信局联系举报人,根据齐齐哈尔市土地规划勘测设计院出具的2010年至2017年该地块现状图,图斑证明在此8年期间,该地块地形图和面积一致,不存在开垦草原。信访人同意此意见。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每批次案件都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实事求是,坚持快速办理、严肃追责、及时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欺下瞒上行为。
六、受理编号3684:“举报人曾来电反映2016年10月1日石某某在嫩水畜牧场一分厂八队坝东开垦30多亩湿地问题。2018年6月26日,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工信局及嫩水畜牧场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称举报属实。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湿。”
该案件与第25批2689号案件相同,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3689:“一是2012年,大兴镇五桥屯西南方向国堤大坝外有人开垦草原湿地1000亩,并建设房屋,目前已扩至铁路高架桥处。二是大兴镇粮种厂屯西北方向国堤大坝入口的内涝闸门处,2011年有人在此开垦草原湿地1500亩,其中,大坝前有500亩、大坝西侧养鱼池附近小树林南侧有1000亩。三是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大兴镇和阿拉新村每村各开垦2000亩生态草原问题,当地新闻公布的处理结果称“情况属实,处理意见是恢复草原生态,追究监管草原相关人员的责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按处理意见严格整改,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严查上述问题。”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12年,大兴镇五桥屯西南方向国堤大坝外有人开垦草原湿地1000亩,并建设房屋,目前已扩至铁路高架桥处。”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指的地块位于大兴镇依布气村五桥屯西南,北起国堤大坝,南至铁路高架桥。信访人所指的开垦1000亩情况是:该地块实际面积约700亩,1993年,在村里统一组织下,原良种场村(2001年良种场村并入新风村)良种场屯村民28户将该地块开垦。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举报后,2018年7月4日,泰来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大兴镇政府、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踏查。
经泰来县畜牧局排查,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该地块没有草原地类。
经泰来县林业局排查,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名录》,该地块(铁路桥东位置)有湿地30亩,约有1亩地水田在湿地范围内,其余部分没有破坏,县林业局、大兴镇政府立即恢复湿地,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经泰来县水务局排查,该地块内有3处建筑物,为临时看护用房,责成县水务局、大兴镇政府立即拆除。
经泰来县水务局排查,该地块约有700亩水田种在滩涂上。该地块种植水稻不阻碍行洪,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但开垦滩涂的事实存在。
经核查发现,新风村村委会在发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针对该案件,泰来县责成新风村村委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责成大兴镇政府加强对国有滩涂的监督管理。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大兴镇粮种厂屯西北方向国堤大坝入口的内涝闸门处,2011年有人在此开垦草原湿地1500亩,其中,大坝前有500亩、大坝西侧养鱼池附近小树林南侧有1000亩。”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指的地块位于大兴镇新风村良种场屯西北,约有1500亩水田,一是“靠近大坝的500亩”情况是:该地块实际面积约700亩,1993年,在村里统一组织下,原良种场村(2001年良种场村并入新风村)良种场屯村民以每户15亩将该地块开垦。二是“养鱼池附近小树林南侧约有1000亩”情况是:该地块实际面积约800亩,1985年,原良种场村将国堤外“沙陀子”承包给马朋胜,经过多次转包,现由赵年刚耕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泰来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大兴镇政府、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踏查。
经泰来县畜牧局排查,依据泰来县草原清查成果,该地块没有草原地类。
经泰来县林业局排查,依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名录》,该地块没有湿地地类。
经泰来县水务局排查,该地块约有1500亩水田种在滩涂上。该地块种植水稻不阻碍行洪,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但开垦滩涂的事实存在。
经核查发现,新风村村委会在发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针对该案件,泰来县责成新风村村委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责成大兴镇政府加强对国有滩涂的监督管理。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大兴镇和阿拉新村每村各开垦2000亩生态草原问题,当地新闻公布的处理结果称“情况属实,处理意见是恢复草原生态,追究监管草原相关人员的责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按处理意见严格整改,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严查上述问题。”
此案件与第16批1638号、第27批286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基本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3690:“距离杏山镇前六九村一公里的山上有一家企业叫六九矿业,一是该企业正常情况是通过管线向尾矿坝进行排污,如果有检查或设备损坏时,会突然停产,车间里的污水则直接排放到山下杏树地中间位置的沟内,严重污染地下水水质。二是该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露天矿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该企业正常情况是通过管线向尾矿坝进行排污,如果有检查或设备损坏时,会突然停产,车间里的污水则直接排放到山下杏树地中间位置的沟内,严重污染地下水水质。”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六九矿业”实名为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龙江县杏山镇后六九村。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周国全,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6亿元。2013年11月4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0吨铜矿采选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黑环审〔2013〕360号)。2014年1月28日,该公司在省国土部门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0002014013110132945),有效期为2014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8日,矿区面积为1.2677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为162万吨。2014年7月29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黑安监函字〔2014〕110号),建设期为2014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8日。2014年9月11日,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聘请省级专家来现场进行竣工验收,但由于缺少黑龙江省发改部门的立项意见,未能通过省安监部门的“三同时”验收。该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15年4月20日项目基本建设完成。2015年4月26日,该公司进行设备调试。2016年10月30日,该公司铜开采项目在龙江县环保部门进行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zdcf一o18号)。2016年8月3日,该公司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同时”未验收通过原因,被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该公司停止建设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7月4日,龙江县组织环保、国土、安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公司建设了2座应急事故池,当生产线出现事故或其他原因停产时,车间的水排入到应急事故池内;恢复生产后,池内的水循环使用,并非排放到山下杏树地中间位置的沟内。举报内容所述“如果有检查或设备损坏时,会突然停产,车间里的污水则直接排放到山下杏树地中间位置的沟内”的情况不属实。
2015年5月21日,该公司委托齐齐哈尔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公司尾矿库下游监测水井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报告(2012)黑质监字(102)号显示;铜、铁、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符合标准要求。2017年7月、8月,龙江县疾控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陆玖矿业周边村屯(后六九村、西六九村)的水质均符合标准。举报内容所述“严重污染地下水水质”的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露天矿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与上一个问题基本情况一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66
90123295)等上述相关手续,显示环保、国土部门的相关手续齐全。该公司虽未通过省安监部门的“三同时”验收,但在2014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处于“三同时”建设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建设是合法的。2014年3月12日和2015年8月26日,分别由市发改部门向省发改部门提出《关于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0吨铜矿采选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由于市场原因,铜产业未落实我省以资源换产业的政策(省内未落实铜冶炼项目),项目不具备深加工条件,无法实现资源换产业。省发改委两次受理后,未对该项目核准。举报内容所述“该企业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部分属实。
该公司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在碎矿车间安装了2台布袋除尘器、中细碎车间安装了8台除尘器,运输皮带端口安装了水喷淋设施,用于防治矿石破碎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地表土剥离后单独存放在排土场西侧,且外表已用密目网覆盖,坡脚已用编织袋拦截。排土场废石排弃后已采取碾压、洒水等工程措施,防止表土、排土场废石二次扬尘污染。举报内容所述“露天矿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3701:“黑龙江六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杏山镇前六九村村北面1公里处,该公司尾煤矿库在西六九村东侧500米处,未采取覆盖措施,风大时产生煤尘,并伴有刺鼻异味。二是该公司前六九北面的矿坑内污水呈绿色(含有氧化铜)。三是该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通过水泵往山下的水沟内排放污水,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在水质浑浊。”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黑龙江六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杏山镇前六九村村北面1公里处,该公司尾煤矿库在西六九村东侧500米处,未采取覆盖措施,风大时产生煤尘,并伴有刺鼻异味。”
(一)基本情况
此问题基本情况与第33批3690号案件基本情况一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7月4日,龙江县组织环保、国土、安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举报内容所述“黑龙江六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杏山镇前六九村村北面1公里处,该公司尾煤矿库在西六九村东侧500米处,未采取覆盖措施,风大时产生煤尘,并伴有刺鼻异味”的情况不属实。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对尾矿库干滩安装了等距喷淋设施,采取洒水车洒水和喷淋喷水的方式,防治尾矿库干滩二次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觉尾矿库周边有异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公司前六九北面的矿坑内污水呈绿色(含有氧化铜)。”
(一)基本情况
此问题基本情况与第33批3690号案件基本情况一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公司在矿坑底部建设了一座400立方米的沉淀储水仓,该水经沉淀后抽入高位回水池进入生产车间用于生产,举报内容所述“该公司前六九北面的矿坑内污水呈绿色(含有氧化铜)”的情况属实,但该水实行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该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通过水泵往山下的水沟内排放污水,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现在水质浑浊。”
此问题与第33批3690号案件重复,基本属实,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3706:“汤池镇伯大街村杨某某承包草原后开垦为土地对外发包,涉及被破坏草原面积600余亩,问题已持续10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指的地块位于伯大街村西嫩江行洪区内。2003年12月伯大街村委会将含有该地块的600公倾草原承包给杨金柱,2012年伯大街村村委会为完成造林任务与杨金柱协商后在该地块内造林,2013年被洪水淹毁,2014年杨金柱开始在该地块内种植水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泰来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汤池镇政府、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踏查。
经畜牧局调查,2008年9月19日,在杨金柱承包范围内,周洪宝私自开垦草原被举报,泰来县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查明周洪宝共开垦草原600亩,并以每垧2500元的价格发包给村民耕种,超出行政处罚范围,泰来县草原监理站依法将该案移交到泰来县治安大队。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由泰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泰来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30日对周洪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09年,该地块二调地类为耕地和林地。
2018年春季,泰来县林业局也接到了此地块毁林种水田的举报,经泰来县林业局调查,该地块实有林地面积418亩,2013年经过水淹之后,进行开垦耕种。泰来县森林公安已于2018年5月3日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十一、受理编号3709:“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曙光畜牧场有几千亩甚至近万亩的草原被破坏变成耕地问题。希望曙光畜牧场退耕还草。”
该案件与第18批1934号案件进行相同,不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3711:“龙沙区滨江社区北侧(原齐齐哈尔造纸厂玻璃纸车间)有一造纸厂,自2005年以来,该造纸厂违法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排到嫩江。厂区内有严重异味,污染空气。督察组进驻期间,该造纸厂自6月6日起停产。举报人向省、市两级政府反映未果,称该造纸厂无厂牌、没有工商执照、非法生产、非法排污,要求取缔该造纸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原齐齐哈尔造纸厂玻璃纸车间,现为新立街27号的银鹤玻璃纸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此案件已于第15批1547号案件和第31-1批355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部分属实,情况已报送。龙沙区政府始终未停止对企业的深入调查,已组织对企业污水井水质进行了检测,并向市水务、环保部门函询企业有无其他违法行为等,坚决一查到底。下一步,还将约谈企业法人代表说明生产工艺和排污情况,责令企业再次生产前需通知区环保部门到现场监察,并邀请造纸方面专家共同研究企业工艺及废水流向。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718:“拜泉县县政府工作人员砍伐贩卖新华乡长久村一处80亩林地的树木,后又在此处取土贩卖谋利,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间接破坏林地两侧的农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块位于兴华乡长久村一屯东南山,此林地原为落叶松用材林,林权为长久村村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7月5日,拜泉县林业局与新华乡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坐落在兴华乡长久村一屯东南山落叶松林地,原为落叶松用材林,林权为长久村村集体所有。此林地在2015年202国道改扩建工程中,拜泉县政府定为临时取土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文号:拜林采字〔2015〕666号,面积79.12亩,树木补偿款已拨付到长久村村集体;国土资源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审批文件号:拜国土临函〔2015〕6号,临时取土补偿款已拨付长久村村集体。临时取土时间2016年。2017年春季已经恢复植被造林,2018年春季补植,现场踏查保存率达到85%以上。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3728:“一是古城镇民和村支书史某某利用职权,将民和大队1-6社河套1500-3000亩草原开垦种地。二是史某某将民和村1至6队火车道南二代防空林砍伐,将地包给张某某种植玉米。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恢复草原。”
此案件与第23批次受理编号2473案件内容一致,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3730:“举报人曾来信反映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小哈柏村破坏天然草地资源,被违法违规以盐碱地的名义开发问题,2018年6月8日、6月16日,当地政府部门两次公示处理结果均为不属实。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破坏草原是事实,扎龙湿地被开垦也是事实。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查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事实,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破坏草原改水田问题不属实,实际是富裕县计划实施的盐碱地改造水田示范项目,经富裕县自检自查和上级专业部门共同核查认定,实施的盐碱地改造水田示范区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该地块第一次土地调查时是按草原管理,2011年和2012年享受两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3年末国家公布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该地块现状为盐碱地,按照土地地类划分标准,盐碱地属于未利用地。在《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政发〔2012〕29号)中,富裕县被确定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定位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发展方向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打造绿色(有机)食品基地。2015年富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该地块规划为耕地。
盐碱地改水田项目,是借鉴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发的吉林省松原市盐碱地改水田成功经验。2017年,富裕县按照富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水田开发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9号):“将江东灌区建设成为盐碱地种植、生态和湿地供水试验区”的相关要求,确定小哈柏村六支干渠和七支干渠之间为盐碱地改造示范地块。
举报人反映扎龙湿地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5月,举报人举报小哈柏村盐碱地改造示范项目翻地作业进入扎龙保护区。5月20日,经黑龙江省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翻土作业面积为1900亩,由于扎龙自然保护区规划没有明显界限,只有面积和边框四至连接点,且为扎龙保护区管理局自己掌握。同时,该区域地块权属一直为富裕县国有土地,由塔哈镇小哈柏村管理使用,翻地施工作业的合作社进入其内作业,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对此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扎林罚决字[2017]第4号),给予合作社处罚3000元,并将破坏植被恢复现状。就此问题,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向市纪委出具了说明,表示在此之前从未与富裕县国土局就保护区25万分之一的规划图和富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进行套合,由此而产生误差。双方重新确定边界后,再没有类似情况发生,经多次到现场核查不存在保护区内开发水田问题。
富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受理转办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信访案件,听取相关部门汇报,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指定行业部门认真核查并进行详实答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并要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做到立查立改,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得到落实。该信访案件事实清楚,属于合同纠纷。一是组织成立专项小组,6月26日连夜召开常委会研究整改工作,次日到达现场,开始恢复工作。二是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机制。三是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摸底,按照最严格标准整改。同时该县将做好举报人的解释工作,依法维护村集体利益,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从而化解信访矛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3732:“齐齐哈尔市建华乡屠宰厂(明海路67-6号龙腾保温管厂里)、兄弟屠宰厂(建华区双合墓园方向2.3公里处,安福路路牌北30米)、铁锋区杨生屠宰加工厂(曙光大街农田路东2.1公里处)、铁锋区北齐食品有限公司(铁锋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上4家企业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养殖粪便及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积,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源。”
该信访举办问题部分属实。该信访举报问题涉及我市两个区,分别报告。
涉及建华区两家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
建华乡屠宰厂(明海路67-6号龙腾保温管厂里)名为齐齐哈尔喜庆屠宰厂,日屠宰肉牛约5头,始建于1995年,法人王喜庆。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兄弟屠宰厂成立于2002年5月,日屠宰量约为6头,法人黄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6日,建华区责成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立即前往举报案件2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齐齐哈尔喜庆屠宰厂,日屠宰肉牛约5头,生产废水产生量200公斤左右,主要是清洗屠宰间产生的余血及粪便。自建有15立方米的防渗化粪池,与附近农户签订了协议书,无偿将废水作为肥料定期抽排给农户还田使用。建华区兄弟屠宰厂,日屠宰肉牛约6头,生产废水产生量300公斤左右,主要是清洗屠宰间产生的余血及粪便。
自建有15立方米的防渗化粪池,与附近农户签订了协议书,无偿将废水作为肥料定期抽排给农户还田使用。2006年齐齐哈尔市整顿屠宰业时,建华区环保局给上述2家屠宰厂进行了登记,发放了临时排污许可证。2016年12月23日,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不再给上述2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下步工作,建华区责成区畜牧兽医局严格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防止产生的废弃物散排散放,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涉及铁锋区两家企业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举报涉及铁锋区两家企业,一是齐齐哈尔北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铁锋区树新路,成立于2008年3月;二是铁锋区杨生屠宰加工厂,位于铁锋区农田路,成立于2006年5月。两家企业主要从事生牛屠宰,日平均屠宰量为5至10头左右,两家企业已进行建设项目备案。
(二)  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4日,区政府责成环保局、畜牧局对两家企业进行了调查。
1、齐齐哈尔北齐食品有限公司
经核实,企业不在铁锋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保护区最近距离540米。该企业原有100吨污水储存池,2017年6月动工建设日处理能力20吨污水处理站,9月份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该企业厂区内建有防渗粪污堆放设施,现场检查时,粪污堆放间内有少量粪污,没有举报人所称的“粪便及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积,臭气熏天”的情况。该企业外排水已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
经查,该企业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230204502110005;有大牲畜定点屠宰证,批准号为齐屠准字009号,定点屠宰代码d110109。手续齐全。
2、铁锋区杨生屠宰加工厂
经核查,该企业每天产生污水4吨左右,无污水处理设施,建有防渗污水储存池,储存量能力150吨左右。该企业与齐齐哈尔北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定期抽运至北齐公司进行处理。该企业有防渗粪污堆放设施,现场检查时,粪污堆放间内有少量粪污,没有举报人所称的“粪便及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积,臭气熏天”的情况。
经查,该企业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230204502110006;有大牲畜定点屠宰证,批准号为齐屠准字010号,定点屠宰代码d110110。手续齐全。
(三)  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733:“一是2014年秋,克山县双河乡五心村北面的草地,被不明人员破坏改成稻田。二是拦河坝外约几十里的河岸河堤被当地村民破坏,进行垦荒种地。”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4年秋,克山县双河镇五心村北面的草地,被不明人员破坏改成稻田。”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草地,位于双河镇一心村五合屯水打沟东侧,面积800亩,权属归一心村村民委员会。该地现状为耕种玉米580亩、大豆190亩,其他草地(荒草地)3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3日,克山县成立了专案组、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议,组织县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双河镇政府、一心村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县国土部门确认,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耕地770亩、其他草地30亩。经县林业局确认,该地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经县水务局确认,该地不在河流行洪区内;经县畜牧兽医局确认,该地不是天然草原。因此,信访人反映的草地被开垦问题不属实。经双河镇政府和一心村村民委员会反映,该地为一心村村民应分承包田(有土地二轮承包台帐)。2018年,克山农经部门已对该地确权并颁发证书。因此,信访人反映破坏草地改为稻田情况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拦河坝外约几十里的河岸河堤被当地村民破坏,进行垦荒种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土地位于双河镇一心村南、润津河北岸,防洪堤南侧,面积439.2亩,权属归一心村村民委员会。该地现状为耕种玉米341亩、大豆59亩、灌木柳树地31.2亩、林地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3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双河镇政府、一心村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克山县国土部门确认,土地二次调查现状图反映该地地类为耕地和林地;经县水务局确认,该地在润津河行洪区内,河堤未被破坏;经一心村反映,该地中有55亩耕地为一心村村民应分承包田(有土地二轮承包台帐),2018年克山县农经部门已对该地确权并颁发证书。34亩耕地(五荒地)由一心村拍卖给村民耕种(承包期限为1988年至2027年,有公证书),土地发包款上缴村集体管理使用。311亩耕地由村民陆续开垦耕种,未经村委会发包;经县林业局查阅林地保护规划图,核实该地原有8亩林地(树种为杨树,灌木柳不在林地保护规划图中),2017年12月份批准一心村采伐,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更新造林。2014年,划定黑龙江鳌龙省级自然保护区时,将此地划入自然保护区。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毁湿(林、草)开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林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由双河镇政府、一心村负责,一是对无承包合同土地,于2018年年底前统一收回,完成平整和修复,并及时退耕还湿、还滩。二是对合同期内五荒地在合同到期后陆续收回,退出耕种并及时还湿、还滩。三是对农民应分承包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合理解决方案,及时退耕还湿、还滩。
(三)问责情况
目前,克山县纪委监察委已介入案件调查,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十八、受理编号3734:“铁锋区龙华路210号的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机加一分厂、机加二分厂、机加三分厂、机加四分厂、热处理分厂、总装分厂等,常年将废机油及机床冷却液排入下水道,热处理分厂的电镀车间、氧化车间在夜间将剧毒废水偷排入下水道,热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水排放不达标。”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铁锋区龙华路402号,成立于1950年,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所属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4日,铁锋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对齐齐哈尔北方机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机加一分厂、机加二分厂、机加三分厂、机加四分厂、热表处理分厂、总装分厂生产区没有排水设施,仅在办公区有上下水设施。现场对上述六个分厂下水井开盖检查,机加一分厂、 机加二分厂、机加四分厂、总装分厂没有排水,井下堆积粪污,无油污;热表处理分厂井下没有排水,有积水,无油污;机加三分厂井下少量排水,无油污。该企业各分厂设有废机油、乳化液回收桶,产生的废机油和废乳化液由各分厂回收,然后送至技安环保部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最后由技安环保部移交给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整个过程有记录,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经调查,该企业热表处理分厂没有电镀车间和氧化车间,有一个表面处理工段,该工段有电镀工序,根据生产安排运行。电镀废水分别进入酸碱集水池和含铬集水池,通过管道排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排入厂区管网。由于电镀工序已不使用含氰工艺,所以不产生含氰废水。
铁锋区已经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排水进行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738:“拜泉县三道镇联心村四屯刘某某破坏屯东大排东头500米处沤麻坑几百亩湿地,改为水田种植水稻。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但没有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拜泉县三道镇联心村四屯屯东大排东头1000米处沤麻坑水田为25亩,由农民曲双种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属实。
7月5日,拜泉县林业局与三道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对联心村四屯东大排东头1000米处沤麻坑(当地俗称)25亩水田进行了第二次调查核实。经重新调查此地块坐落于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三道镇韩家屯3”洪泛平原湿地内(韩家屯3中心坐标:横坐标22307915,纵坐标5255384,东22311518、西22304313、南5252296、北5262402,,反映水田地块坐标为:最北坐标点,横0309957、纵5259941;最南坐标点,横0309826、纵5259722;最东坐标点,横0309971、纵5259919;最西坐标点,横0309727、纵5259823)。
由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未发布湿地名录,所以当时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7年开始,2009年完成),确认该地块为水田。
虽然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之规定,该地块应维持现状。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3739:“2017年,拜泉县政府批准在双阳河保护区内建设“三大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双阳河泄洪。市委书记在全市大会上点名“拜泉双阳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违法建筑要坚定不移地整改、追责”。拜泉县不但不整改,还推脱责任。实际上拜泉县就是不整改,而是把整改重心放在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上。”
(一)基本情况
1.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建设于2013年9月,位于丰产乡政府西南4公里处,占地981900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1,955万元,目前存栏育成牛7780头,建设在保护区缓冲区内。2017年8月,拜泉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未验先投、牛粪环保处理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与8万元和5万元罚款的行政。
2. 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建设于2017年2月,位于拜泉县城南202国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1公里处,租用拜泉镇永久村土地,占地5450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大棚557林,栽培木耳、香菇,猴头等食用菌产品,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内。
3.永久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于2013年8月,位于拜泉县城南202国道与世纪大道交口东1公里处,与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毗邻、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投资800万元,现已租給波巴市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使用,建设在保护区极心区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7月3日,经双阳河保护区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举报“2017年,拜泉县政府批准在双阳河保护区内建设“三大违法建筑””情况属实。
2011年3月,省政府批复成立“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永久现代农机合作社于2013年8月建设,建于保护区核心区内。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建设,建于保护区缓冲区内。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2月建设,建于保护区核心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建设任何设施,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三家企业属于违法建设,举报内容属实。
2.举报“拜泉县不但不整改,还推脱责任。实际上拜泉县就是不整改,而是把整改重心放在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上。”的情况不属实。
“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拜泉县自查发现双阳河保护区存在问题,同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了存在的问题,并列入“绿盾2018”专项行动“回头看”重要整改内容。2018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到拜泉督察检查,拜泉县主动向东北督察局汇报双阳河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了《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拜政呈〔2018〕39号)。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采取倒排工期办法抓整改,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拜泉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地从严从实抓好双阳河保护区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永久现代农机合作社三处违规企业整改工作,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鉴于三处违规问题投资大、搬迁难度大的实际,前期需与企业充分协商以确保平稳拆除。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整改期限将根据法定程序顺延。1.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整体搬迁。(1)2018年12月底前拆除闲置厂房。(2)2019年12月底前有序迁出现有存栏的奶牛,同步拆除空出的牛舍、饲料仓库等设施。(3)2020年底前将奶牛全部迁出,公司整体搬迁,场内剩余的部分牛舍、饲料仓库、办公用房、围栏等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后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目前,通过我们沟通协调,企业已转移迁出奶牛2558头。2.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8年12月底前整体拆除完毕后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目前,拆除大棚120栋,企业大门、文化长廊、晾晒架等设施已经拆除。3.永久现代农机合作社。该合作社现已租给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使用,而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正处在生产季节,2018年12月底前整体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742:“一是古城镇民和村支书史某某,将民和大队1-6社河套1500-3000亩草原开垦种地。二是史某某将民和村1至6队火车道南二代防空林砍伐,将地包给张某某种植玉米。三是史某某,将民和村苗圃中间靠北边的杨树和南边的松树砍伐,将苗圃往南走到东白皮柳树砍伐,将苗圃南面的水曲柳树砍伐。四是史某某私占苗圃东侧林地给亲属挖鱼塘。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公安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恢复生态。”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与第23批2473号案件内容一致,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与第27批2835号案件第一个问题内容一致,不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四个问题与第26批次2800案件第一个问题内容一致,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3743:“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以下问题:2013年2月,依安县依龙镇东风村村支部书记宋某某伪造土地性质证明,将村内的4800亩国家天然草原以耕地的价格卖给单某某谋利,单某某非法将4800亩天然草原全部破坏改成耕地。举报人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与事实不符,要求当地政府彻底查清事实,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此信访举报问题与第23批第2454号案件内容相同,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3759:“克山县古城镇民和村村民史某某将苗圃西侧的1.5垧松树砍伐,将苗圃东侧的白皮柳树砍伐并建鱼塘,将民和大队1-6队杨树砍伐,将乌裕尔河两岸1500-3000亩草原破坏改为耕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实为三个不同问题,部分属实,现将查办情况分别报告如下。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克山县古城镇民和村村民史某某将苗圃西侧的1.5垧松树砍伐”。该问题与第26批次2800案件第一个问题内容一致,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史某某将苗圃东侧的白皮柳树砍伐并建鱼塘”。该问题与第27批2835号案件第一个问题内容一致,不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史某某将民和大队1-6队杨树砍伐、史某某将乌裕尔河两岸1500-3000亩草原破坏改为耕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问题第23批2473号案件内容一致,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3761:“齐齐哈尔市明海路67-6号龙腾保温管厂里的建华乡屠宰厂、建华区双合墓园方向2.3公里处的兄弟屠宰厂、曙光大街农田路东2.1公里处铁锋区杨生屠宰加工厂和铁锋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附近的北齐食品有限公司,上述4家企业均存在直排污水污染地下水源、散发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
该信访举报问题与本批次3732号案件一致,部分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五、受理编号3769:“一是塔哈镇大马岗石某某沙场,破坏约1000亩草原挖坑采沙,造成村民无处放牧。二是库木有5-6家沙场,破坏草原数百亩挖坑采沙。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塔哈镇大马岗石某某砂场,破坏约1000亩草原挖坑采砂,造成村民无处放牧。”
(一)基本情况
塔哈镇大马岗村举报人反映的石某某采砂企业,是富裕县丰源砂场,法人代表为刘井山,于2015年和2017年分别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已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后,富裕县由县国土、县畜牧、县水务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于7月4日到塔哈镇大马岗村进行实地核查。该举报问题地块位于塔哈镇齐富堤防沿线坝内行洪区范围内,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为滩涂,在矿产规划中为采矿用地,不属于草原。经现场核实,该采砂企业设置的采矿权采点地类都为滩涂,在矿产规划中为采矿用地。举报人反映的石某某采砂企业,是富裕县丰源砂场,法人代表为刘井山,实际经营者为石成立,该企业成立多年,在嫩江行洪区内采挖砂石,采砂位置处于矿产规划区内,地类为滩涂,用途为采矿用地。2015年和2017年分别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按照《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要求,《采矿许可证》一年一办,且有效期为一年。该采砂企业2018年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且已停产。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库木有5-6家砂场,破坏草原数百亩挖坑采砂。”
(一)基本情况
塔哈镇库木村2018年采砂企业为2家,分别为富裕县春光辉砂场和富裕县鑫盛合砂场,该2家砂场地类为滩涂,矿产规划中为采矿用地,不属于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塔哈镇库木村2018年采砂企业为2家,分别为富裕县春光辉砂场(黄家),法人代表为周晓辉,采矿许可证号:2302272018057130146236。富裕县鑫盛合砂场,法人代表为邢继明(薛家),采矿许可证号:2302272018057130146243,无李家砂场。该两处砂场地块位于齐富堤防沿线坝行洪区范围内,地类为滩涂用地,不属于草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3776:“克东县富饶村飞鹤牧场,厂区西侧堆存大量牛粪散发恶臭,养殖污水顺着小河沟流进河里,据说下游去年死了好多鱼。”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克东瑞信达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克东县润津乡富饶村,总投资32000万元,占地面积8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存栏10000头奶牛原生态示范牧场,生产鲜奶45000吨/年。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投入试运营,2013年10月21日通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黑环验﹝2013﹞139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2018年7月2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克东县立即成立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赵伟东同志任组长,县畜牧局、环保局、润津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厂区西侧堆积大量牛粪散发恶臭问题。现场勘察厂区西侧为荒草地,在地块附近有一处自然小河沟,并没有牛粪大量堆积和产生恶臭现象。
2.关于养殖污水顺着小河沟流进河里问题。2017年8月份,由于阶段性降雨较大,该牧场敞开式牛舍,经过雨水冲刷,将牛舍内的粪尿带出场外,事情发生后,企业自行组织对场界外地块和小河沟进行了清理,并对半封闭式牛舍进行改造,新建两栋封闭式牛舍,从根本上解决雨水冲刷带来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该牧场建有固液分离车间、晾晒场、发酵车间、沼液发酵池、存储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所有粪污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营。牧场处理粪污模式为:牛舍粪污刮入回冲沟,利用回冲水冲入中转池及三个接收池,经过发酵池产生沼气,主要用于锅炉供暖;沼渣、沼液进入固液分离车间进行分离,沼渣一部分晾晒后回填垫床,另一部分用于牧场3.2万亩青贮和燕麦田肥料;沼液进入厌氧池三级沉淀,降解存储,春秋两季喷施农田。
3.关于下游去年死了好多鱼问题。调查走访该牧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部分村民,没有发现和听说小河沟有死鱼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3777:“自2017年9月以来,齐齐哈尔造纸厂小区28号楼的下水道被中冶滨江国际城堵死,有人偷偷铺设地下暗管,通过暗管向嫩江排放污水,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造纸厂小区28号楼位于原造纸厂文化宫西侧,新建滨江小区东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造纸厂小区28号楼污水直排地下情况不属实。该案件已于第15批154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7月5日,龙沙区政府又责令区环保局、区物业办、江安街道再次到现场,并找到原造纸厂相关人员共同踏查证实:28号楼的下水进入楼下的污水井,污水井通过管道与污水泵站相连,最终进入市污水处理厂。此外,28号楼距嫩江岸边较远,两者之间已建成中冶滨江国际小区、滨江大道、城防堤坝等,不可能有暗管直排嫩江。街道社区河长多次沿河寻找未发现明暗管。因此,28号楼污水直排问题不存在。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782:“2006年10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哈拉乌苏村村民王某某侵占其他村民家5亩经济防护林,毁坏12000平方米林地建设房屋和种植大棚。”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该地块位于扎龙镇哈拉乌苏村东北, 面积15亩,现为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工程(泉畔家园小区)配套主要干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4日,铁锋区组织林业局、扎龙镇对群众举报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地块为哈拉乌苏村集体号外地,土地性质为非林地,不在林地保护规划管理范围内。2006年,王某拟建老年公寓,规划占用赵某种植果树承包地5亩,经王某和村委会与赵某多次协商并达成协议,赵某以5000元价格转包5亩土地给王某,土地转包费5000元分两次经村委会支付给赵某。期间,因老年公寓项目不符合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得到批准,王某在承包地建设房屋和大棚,并种植葡萄。2015年10月,铁锋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扎龙建制镇建设和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居民搬迁项目工作任务安排,依法依规征用该地块建设主要干道。因此,不存在侵占其他村民家5亩经济防护林,毁坏12000平方米林地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3792:“合意路川竹火锅,经营期间制冷机运转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合意路天怡小区西侧川竹火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于第2批108号案件已办理。
6月3日,龙沙区政府责成区环保、食药监、五龙街道等部门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检查,4家日常营业的饭店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风机运行噪声不超标。6月30日再次对上述饭店风机噪声进行复查监测,噪声均不超标。此次接到举报后,7月6日,区环保局对川竹火锅制冷机房监测,机房门打开时制冷机风机噪声超标,关闭时噪声不超标。要求该饭店保持机房门常关状态或将制冷空调机迁至饭店前面。7月6日晚,饭店已将制冷空调机迁移,消除了该噪声源。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3794:“福顺小区14号楼的公共垃圾桶安置在居民家窗户下,距窗户仅5米,垃圾散发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福顺小区位于建华区中华街三马路中段,辖区有29栋居民住宅楼,2400余户,人口6600余人。福顺小区于2000年成立,14号楼为2003年入户,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内垃圾清运由区环卫处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6日,建华区责成建设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物业办以及所属福田物业公司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小区物业公司证实,此垃圾桶2003年小区入户以来一直就放在此处,期间百姓一直没有反映。2018年 6月该举报人曾向福田物业公司及社区反映过此事,物业公司随即将垃圾桶挪至西侧楼头。由于群众多年的习惯,原摆放垃圾桶的位置出现了大量生活垃圾,挪至西侧楼头4单元的居民又出现不满情绪,后居民自行将垃圾桶挪回原位。鉴于上述情况,建华区要求福田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区环卫处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保证环境整洁。7月6日,该小区物业公司更新了垃圾桶,砌筑了水泥平台,极大改善了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3800:“东方鸿运集团已与龙泉镇林义村签署合同,将在林义村林义一屯东侧400米处的400多亩闲置口粮田里建设猪舍。举报人认为在口粮田里建猪舍会破坏耕种环境,养猪产生污染问题,要求村里撤销合同,禁止在此处建设猪舍。”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希望集团公司拜泉养殖公司母猪繁育场位于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该公司“10000头母猪场建设项目于2018年末开工建设,拟于2019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
2017年上海东方希望集团在拜泉县建设生猪养殖场,经过拜泉县国土局、规划局、畜牧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踏查,选定在龙泉镇民意村,占用一般农田建设一处生猪养殖场。该地共占用土地401亩(属于一般农田),距离最近村屯500米以上,已经聘请专业机构制定了环评报告书,并经环保局进行了环评批复。现在土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东方希望集团与村委会已经签订了用地协议,前五年的补偿费用已经补偿给农户,用于养殖生猪母猪10000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东方鸿运集团实际为东方希望集团,龙泉镇林义村实际为龙泉镇民意村。
7月3日,经拜泉县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和龙泉镇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确认该地块符合环保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土地一般农田标准,符合畜牧养殖场建设条件。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802:“中心镇翻身村二屯有4-5家养猪户倾倒猪粪和养殖污水到路边,散发臭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心镇翻身村二屯共有养猪户5户,分别为于风龙、李子贵、林玉宝、孙景全、胡俊杰,5户总计能够入栏仔猪约230头。目前,已有3户停养,另外2户共有母猪8头,仔猪16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7月3日,经依安县畜牧局调查,于风龙、李子贵和孙景全3户以前养殖过生猪,当时产生的养殖粪便都是每天拉运到屯外指定地点。目前没有饲养,也没有养殖粪便在猪舍附近堆放现象;林玉宝家现有圈养母猪4头,仔猪16头,胡俊杰家现有圈养母猪4头,这两家养殖户的猪舍前均建有简易垃圾存放池,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等垃圾物每天清运到屯外指定地点,这两户猪舍附近有臭味散发。
为了将此问题整改好,中心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以镇长田宇为组长、主管镇长于凤龙为副组长以及翻身村村委会、畜牧兽医局为成员的整改小组。整改措施:一是按照齐齐哈尔市畜牧兽医局2018年4月17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近期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5户养殖户的迁出和退养;二是彻底清除原有以及现有养殖户遗留的养殖粪便及垃圾,消除臭味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807:“曙光村曙光一队琳源超市后身有一生猪饲养户,该户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尿随意排放,产生臭味污染空气,猪叫声扰民。该处距水源地保护区较近,存在水源污染隐患,已持续多年。”
该信访举报问题与第三十批第3391号、第三十二批3659号案件相同,基本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四、受理编号3818:“群英二号楼楼下的6个下水井从2016年开始经常性返污水,散发臭味,导致居民无法出行。”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江安街道一厂社区群英2号,该楼下水管经原一厂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并入原一厂管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7月3日,龙沙区政府责令江安街道调查处理。经查,群英2号楼下水道管线经原一厂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并入原一厂管网。2016年,原一厂厂区拆迁过程中厂区院内管网破坏严重导致该栋楼下水管线出口堵塞,致使该楼下水管道内及化粪池积满污水,向地面反水。江安街道组织人员联系宏政物业、区环卫处对该楼下水管线内进行抽排,目前管线内污水已经排出。下步,龙沙区将责成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抽排井内污水,确保污水不再外溢。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3820:“群英二号楼楼下的6个下水井从2016年开始经常性返污水,散发臭味,导致居民无法出行。”
该信访举报问题与本批次3818号案件相同,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六、受理编号3825:“第一机床厂北门科技小区院内有两家废品收购站,经营期间随意堆放废品,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出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江安街道一厂社区科技小区内的废品站。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5日,龙沙区区政府责令江安街道调查处理。经查,科技小区内只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存在堆放废品、占道经营的情况,存在有易燃品,消防设施不健全的安全防患,存在经营地点与执照注册地点不符的情况。江安街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清理占道堆放废品。责令7日内健全消防设施,消除隐患。同时,向工商、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经营地点问题,依法处理。7月6日,占道堆放废品已清理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3826:“一是新玛特商场空调机的轴流风机噪声扰民。二是宜必思酒店屋顶空调机设备每天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
该信访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一是新玛特商场空调机的轴流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卜奎大街2号新玛特商场的空调机噪声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和正阳街道调查处理。7月4日、7月5日、7月7日,经现场调查和监测,新玛特商场空调机  风机噪声超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7天进行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二是宜必思酒店屋顶空调机设备每天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卜奎大街2号的宜必思酒店屋顶空调机噪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和正阳街道调查处理。7月4日、7月5日、7月7日,经现场监测,宜必思酒店空调机噪声超标、餐厅排烟无油烟净化器。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7日进行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827:“学田镇合庆村三组(屯)树带后面的饮水井房旁有一个牛圈,牛粪无人清理,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学田镇合庆村3屯,户籍人口612人,常住人口户328人 。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
讷河市于2018年7月4日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为包案领导,学田镇、水务、畜牧、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前往学田镇合庆村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饮水井位于3屯北侧100米外树带中,由讷河市水务局于2009年建成。该饮水井竣工后仅使用1年多时间,2010年7月,因遭受雷击导致变频损伤,村委会无资金维修,无资金负担水井运行电费,停止运行至今未恢复供水。
针对举报内容,对学田镇合庆村三组水源井周围进行了排查,水源井周围30米之内没有牛圈。故举报人反映的:“学田镇合庆村三组(屯)树带后面的饮水井房旁有一个牛圈”问题不属实。
经查,水井与村屯公路相临,有少量晒干的牛粪堆放在路边,距离水井10米远,举报人反映的:“牛粪无人清理,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
讷河市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立行立改。组织学田镇对路边堆放的牛粪进行清运,并对原堆放地点进行消毒处理,并在饮水井旁醒目地点张贴公告,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学田镇政府已于2018年7月5日完成饮水井旁牛粪的清运工作,对周围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改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3846:“山泉镇对宝村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排放烟尘、粉尘,污染空气,设备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所述“龙江县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山泉镇对宝村西对宝屯。该合作社为发展粮食烘干项目,2017年7月,在院内建设一座粮食烘干塔,2018年3月24日投产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烘干塔的环境污染问题,龙江县环保部门曾在2018年3月20日接到过群众的举报。接到举报后,7月3日,龙江县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合作社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合作社在粮食烘干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便正式投产使用。2018年3月30日,龙江县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龙江县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2018〕007号)、《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18〕007号)。2018年4月10日,龙江县环保部门又对其下达了《龙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007号),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接到龙江县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烘干塔停产至今。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3847:“泰来县姜某某在宏胜水库河道旁私挖池塘养螃蟹,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指的地块位于泰来县宏胜水库(分上下库区)下库区,宏胜水库下库区由姜本良于1995年承包至今。宏胜水库位于呼尔达河河道内,已干涸多年,2016年,由于引嫩工程全线贯通,有嫩江水注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后,2018年7月4日,泰来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实地踏查。
经县林业局排查,依据《黑龙江省湿地管理名录》,该地块不是湿地。
经县国土局排查,该处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是未利用地。经现场踏查,在宏胜水库办公室附近确有5处池塘,面积56.76亩左右,有的池塘有少许水,有的没有水,经现场调查及询问承包人,现在未进行螃蟹养殖。泰来县责成县宏胜水库管理站加强对库区的管理,如有养殖行为,要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四十一、受理编号3850:“龙江县天龙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粮食烘干塔,无环保审批手续,无除尘设施,距离周边居民住户不足10米,烘干塔运行时产生的烟尘、粉尘,污染空气,噪声超标。”
此案件与第33批次3846号案件一致,属实,情况已上报。
四十二、受理编号3854:“昂昂溪区崔家店村西3公里的垃圾处理场,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夏季尤为严重。举报人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无异味,工作人员走后异味又复发。”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三批2481号案件相同,基本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目前已经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在原有覆盖基础上加强对垃圾堆体的覆盖力度;二是在高温天气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和数量,降低因高温天气垃圾产生的味道。?
四十三、受理编号3864:“龙沙区龙门小区附近有饭店私接污水管,将污水排放到管网地沟,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龙沙区龙门小区西侧江湖毛肚王饭店和西来顺饭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7月6日,龙沙区政府责令区物业办、五龙街道现场调查,江湖毛肚王饭店和西来顺饭店后厨废油没有进行处理,直接倒入下水管道内,导致公用管道堵塞。五龙街道、区物业办已对涉事饭店下达违章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限7日内设置搁油池、将公用下水管线疏通、将地沟内油污、粪水清理干净,恢复地沟下水使用功能。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3876:“甘南县锦绣物业锅炉房,供暖期间烟囱冒黑烟,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锅炉。”
(一)基本情况
甘南县锦绣物业锅炉房位于甘南县县城西北处,是甘南县在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中由企业投资建设的两大热源之一,建成后撤并小锅炉房8个,供热面积58万平方米。该供热项目于2014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齐环评〔2014〕133号),2016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齐环验〔2016〕31号)。使用2台29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和炉内喷钙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配备有封闭式储煤库,厂区安装了防尘网。甘南县环保局历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7月4日,经甘南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齐全。由于未到取暖期,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除尘、脱硫、在线监控设施完好。经调阅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的在线监控数据,均没有超标排放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3879:“建华区清真路33-3号安家烧烤,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此信访举报问题与第十六批1754号、第二十三批2497号案件相同,属实,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六、受理编号3889:“一是富拉尔基区二电路齐市第七中学西侧有一家造纸厂,生产废水经齐市七中操场地下管线排入二电小区和火电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异味扰民;二是富拉尔基区火电小区西侧的芳泽豆腐坊,加工时燃煤锅炉产生烟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富拉尔基区二电路齐市第七中学西侧有一家造纸厂,生产废水经齐市七中操场地下管线排入二电小区和火电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富拉尔基区二电路齐市第七中学西侧有一家造纸厂,为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成立,地点为富拉尔基区二电路80号,项目环评批复的文件号为齐环评〔2015〕115号。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利用富拉尔基发电厂余热生产,由于富拉尔基发电厂余气压力不足,无法满足生产条件,建厂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3日,富拉尔基区组织区发改局,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齐齐哈尔恒旺纸业有限公司并未生产,经相关部门实地踏查该企业院内无外排管网,不存在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网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富拉尔基区火电小区西侧的芳泽豆腐坊,加工时燃煤锅炉产生烟尘,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富拉尔基区芳泽豆制品加工厂位于富拉尔基区电力办事处新电路火电委,有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有一台型号为lsn0.4-aⅱ0.5吨的蒸汽锅炉,锅炉已列入2017年燃煤锅炉改造计划,2017年5月区政府向企业送达《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及在用燃煤小锅炉达标改造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23号),企业承诺于2017年12月前改造完成。2017年12月22日芳泽豆制品厂和富拉尔基发电厂签订了《供用蒸汽合同》,使用发电厂蒸汽进行生产,锅炉停用。2018年6月4日区发改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整改函,要求60日内拆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3日富拉尔基区组织区发改局,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检查当天该公司并未生产,燃煤锅炉已经停止使用。同时该企业已与富拉尔基发电厂签订了《供用蒸汽合同》,将使用发电厂蒸汽用于生产。
此前富拉尔基区发改局已于2018年6月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的整改函,要求60日内拆除。富拉尔基区发改局将督促企业限期拆除燃煤锅炉。
(三)问责情况
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
2018年7月9日
编辑:刘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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