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闻网(黄冈日报)消息(通讯员张先锋 田来)3月27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岗位设置管理50条”),进一步下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认定权限,对重点特殊行业、人才密集事业单位、基层事业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有突出贡献人员,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及措施。
放权。分类有序调整岗位核准、聘用认定权限。包括探索下放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变更权限,对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准,报市人社局备案。试行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备案制,可自主调整“三类岗位”数量,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下放市直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认定权限,取消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年度认定,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放宽。放宽重点事业单位、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和特定人员群体聘用资格条件,积极拓展人才晋升通道,缓解聘任压力。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行业和系统重点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2:5:3。对少数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及省、市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所占比例可放宽至40%以内。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可进行微调,五级、八级占比可占同职级岗位总量的40%、50%。
放活。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对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实施更加灵活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政策措施,坚持岗位聘任向能力强的人员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业绩突出、作出贡献人员倾斜。对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等7类高层次人才,对作出重大贡献、长期服务基层等5类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或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越级晋升。
“岗位设置管理50条”还提出了引进高层次特设岗位制度。规定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市服务期间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市服务期间可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
(责任编辑:张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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