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合肥市财政始终把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持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投入,农村社会民生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3266元提高到2017年每人每年4320元。二是农村养老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截止2017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口超过300万。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人均超过7900元/年,居全省之首,五保对象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统一规划支持实施乡镇敬老院建设,建成乡镇敬老院142个、农村幸福院289个。三是社区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累计建设农村标准化社区2017个,有力促进农村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农村医疗卫生环境显著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全覆盖。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人均420元提高到 2017年的450元。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五保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市级年投入资金3284.4万元,受益人次53.1万以上。二是公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2017年50元提高到2018年55元,项目类别达到了12大类46小项,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同时,市级增加实施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新生儿遗传性疾病免费普查、低保重性精神病人免费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范围覆盖全部农村人口。三是计生奖补政策有效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长效节育奖励等“三项制度”,全面提标扩面。特扶标准实行城乡统筹,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由过去的绝育奖励覆盖到所有落实节育措施的计生家庭。
三、社保兜底脱贫成效显著。市级统筹整合社保类资金1.61亿元,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并从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和解决“救急难”等多方面,织牢社保兜底的“安全网”。建立“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将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偿比由不足60%提高至95%,高于全省平均数(92.55%),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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