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标准化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标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
  1. 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渊源、概念、重要意义、核心内容有正确理解。
  2. 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安排符合省市安排、主题明确。
  3. 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导、年终有总结。
  4. 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领导,能够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之间的联系。
  5. 对于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的方式、程序能够准确表达。
  6. 对服务和行政处罚的关系分辨清晰。
  7.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抓手、下步工作等有明确思路和见解。
  二、基础建设
  1. 按时要求参加市级培训;
  2. 每年开展专项培训;
  3. 有行政调解室、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
  4. 有法制机构;
  5. 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
  6. 单位领导班子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工作汇报;
  7. 对基层执法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并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
  8. 对行政指导案卷、行政调解案卷进行评查。
  三、阶段性成果
  1.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较高;
  2. 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案件办理规范化;
  3. 有服务型行政执法以案释法、案例总结;
  4. 按照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主题,服务型行政执法每年有进展、每年有成果;
  5. 单位注重营造法治文化气氛,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有制服的统一着装,执法车辆标识喷涂规范;
  6. 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
  7. 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8. 执法过程规范,文书(卷宗)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适用适当。
  四、 巩固与提升
  1. 在本单位和管理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安排;
  2. 有符合本单位执法实际的创新举措;
  3. 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总结、提升;
  4. 有工作方案;
  5. 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往年有所提升;
  6. 服务型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制度完善,上墙制册;
  7. 拍摄服务型行政执法专题微电影、微视频、动漫等;
  8. 利用各种媒体对服务型行政执法进行宣传;
  9. 有网上办事途径、办事窗口,大厅有明确的流程图引导标识;
  10. 履行一次性办事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减少办事群众复印材料次数和数量;
  11. 对群众反映的本单位同一事多次办理未果的情况进行改进提升;
  12. 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放管服”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相辅相成。
  五、强化指导
  1. 对督导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有本单位法制机构的督导检查;
  4. 不定期与行政相对人座谈、回访;
  5. 对本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成果进行回头看,了解是否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6. 对历年案卷进行总结,对照评查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7. 对本单位一线执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应建议。
  六、评价加分项
  1. 获得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2. 获得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备选点;
  3. 获得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4. 获得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备选点;
  5. 获得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6. 获得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备选单位;
  7. 获得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8. 获得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备选单位;
  9. 省级现场会或专项活动作典型发言。
  10. 市级现场会或专项活动作典型发言;
  11. 创新举措、稳步分阶段推进;
  12. 推进信息化建设,“互联网+”作用发挥充分;
  13. 省、市案卷评查取得优秀成绩;
  14. 省级、系统内其他表彰。
  七、评价减分项
  1. 出现区域或系统内执法案件重大问题、网络热点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票否决;
  2. 出现以服务代罚,以服务减罚,以服务为名义的主观适用依据裁量错误的;
  3. 在省级案卷评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4. 在市级案卷评查出现严重问题,尚未整改的;
  5. 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确实存在执法问题;
  6. 因执法问题被纪委、监察委问责的;
  7. 对执法监督建议书未整改或未说明情况;
  8. 其它应减分事项。
  八、结果运用
  1. 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准化办法作为本市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2. 作为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评选的重要依据;
  3. 作为市级向省级推荐示范备选点的依据;
  九、责任
  1. 得分较低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否则取消市级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2. 对于单项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1个月内进行整改;
  3. 对于已取得市级示范点的单位,出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的,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收回示范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发牌;
  4. 对于出现问题多次提示督促不进行整改的,除以上各项措施外,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名义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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