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7〕4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泰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开展粮食流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并参与建设管理。
(四)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责任,对县(市、区)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库及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含国有控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九)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粮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粮食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相关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及技术规范;参与指导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和职工教育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控管理科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市际粮食购销协助关系;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
(五)储备粮管理科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对县市区地方储备粮的监管;编报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粮食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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