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价格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调控措施;落实省、市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国家及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趋势,提供政策建议。
3.承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执行并监管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负责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监控,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开展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等价格服务工作。
5.制定全市成本监审相关规则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核算办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认定、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物价局
2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14人,其中行政108人、事业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6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价格监测调控,cpi指数保持在2%以内。
认真落实中省25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每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我市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全年共上报价格监测数据12万余条,编报监测分析简报68期。每周公布6家大型超市、批发市场8大类40种农副产品价格,累计发布民生价格信息2400余条。从12月15日起,通过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西安两个大型批发市场粮油副食品价格,引导消费和市场预期。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公众微信为一体的全方位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农产品价比三家”活动,价格监测工作受到国家发改委通报表彰。2017年1-11月cpi指数控制在1.9%,实现了年初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
(二)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一是实施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报请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4月和9月分两步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取消药品加成,全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品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开展医疗收费调查,特需门诊、特需病房及93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制定了价格抄送管理办法。落实中省要求,扎实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分别制定了我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100个按病种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对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二是积极推进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改革。报请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15分钟或30分钟临停免费,新能源汽车、残疾人停车减免等便民优惠政策,受到各界群众广泛欢迎。制定了《西安市物价局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管理办法》,督促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效规范了我市停车收费行为。三是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印发了《西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年实施计划(2017-2020年)》《西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西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意见》,规划了我市农业水价改革蓝图。召开特种行业用水企业座谈会,拟制了城市水价改革中特行用水问题解决方案。妥善解决周至、临潼、鄠邑、渭北等工业园区及高陵二水厂水价有关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明确了点供式天然气销售价格、安装工料费、设施维修费以及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完成了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调价相关程序,考虑到我市气源紧张,出租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提出了暂不调价的建议并获市政府批准,确保市场稳定。五是认真落实中省市价格政策。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2017年“十升六降”。落实省物价局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及“煤改电”采暖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居民阶梯水价政策,主动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价格政策平稳落地。
(三)适时调整民生价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填补了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在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中的政策空白。制定了4所新增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研究放开了我市民办学校国际课程班收费,对26家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进行备案,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二是维护供热价格稳定。根据“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制定了我局《实施方案》;针对燃煤锅炉拆改实际,对城区9家供热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明确了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理顺了供热管网建设费,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今冬我市供热价格有关情况及建议的报告》,继续执行现行集中供热价格,确保我市今冬供热价格秩序稳定。三是做好物业收费管理。起草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相关问题向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做了专题请示,待核准后2018年适时出台。组织全市70余家一级资质物业企业213名管理人员就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策进行培训,及时解答群众物业收费问题咨询600余次。四是适时调整交通行业价格。核定了53条公交线路票价和2条县际客运班车上线票价,对17条省道客运班车票价进行备案,明确比亚迪纯电动出租汽车运价,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良性发展。五是规范旅游行业价格管理。整理公布了市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清单,下放了23个市级管理的景点价格监管权限,明确未列入市级管理清单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实行属地管理,促进旅游行业价格管理更加规范。六是加强环保、殡葬等行业价格管理。借鉴杭州等3个城市的做法,制定了生活垃圾价格调整工作计划,对13个区县、7个开发区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垃圾转运站等22个监审对象进行了成本调查,初步形成了调价框架意见。关注西安市殡仪馆、奉正塬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制定高陵奉正迁安墓园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保证行业价格平稳有序。
(四)不断拓宽“放管服”领域,营造良好营商价格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中省通知取消或停征了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开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公共自行车服务收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城市公交“一卡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废止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收费有关问题的函》,取消向清运企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将房产测绘收费标准降低15%,减轻企业负担每年约1000万元。二是清理规范涉企服务收费。修订完善全市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扎实开展全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共取消或降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37项,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66亿元。做好2016年度收费统计报告工作,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下降5.75%,为企业减负1.418亿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一项,为小微企业减免0.243亿元。
(五)全力稳控商品房价格,确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主动担当市政府常务会和51号文赋予我局的稳控商品住房价格职责,局长惠应吉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赴杭州学习调研,迅速确定房价调控工作流程。建立了由市物价局牵头,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和市房管局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3次召开房企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不断完善我市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工作机制。按照既要实现房价调控目标、确保我市不进入房价热点城市行列,又要兼顾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房价调控工作。自去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商品住房价格申报496件次,总面积736.36万平方米,在我局网站上已公示价格申报项目12批219个项目,总套数54613套,面积627.72万平方米,占比85.2%。从当前市场和企业反映的情况看,正在运行的商品房价格调控机制,既较好地落实了房价调控的政策要求,又没有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局稳控商品房价格的成效受到市委副书记、市长上官吉庆充分肯定。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企业认可,群众反映良好。
(六)打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攻坚战,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一是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重大节日、中小学开学、冬季供暖季等关键节点,采取政策宣读、提醒告诫、诚信示范、政策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防范。假日期间,以旅游、公路客运、餐饮、停车场等热点行业为重点,加强价格检查巡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二是扭住重点行业领域。先后组织开展教育收费、电力价格、涉企收费、停车收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等专项检查,积极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全年查办案件41件,实施经济制裁294.54万元,其中罚没入库171.24万元,清退123.30万元。三是搞好部门联动协作。采取市、区(县)协同检查的形式,扩大价格检查的覆盖面。对旅游、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积极与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模式。四是盯住明码标价环节。明确各行业明码标价规范标准,制定标价签监制《办法》,建立完善价格诚信单位档案数据库和“红黑榜”。采取分行业政策培训的方式,广泛宣传明码标价政策,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五是迅速查处投诉举报。制定价格投诉举报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和全时值班制度,建立与相关部门、媒体联动机制,打造价格预警、检查处置、政策应对、舆情引导四位一体价格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网络、媒体、来访等渠道,受理群众价格咨询投诉电话27461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786件,价格举报中心被国家发改委表彰为“2017年全国价格监管平台业务工作先进单位”,《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6年度分析报告》被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简报》《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等刊物采用。
(七)做实做细基础性工作,助力提升价格工作效能。
一是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12个行业32个项目101个单位进行了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目前已经用于政府定价的8个项目企业共上报8.4亿元,成本监审核减1.48亿元,核减率20.19%。组织12项农本常规调查和3个专项调查,对116家企事业单位2014-2016三个年度涉企税费进行应急调查,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上报省局。我局被表彰为2017年度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已被推荐国家发改委2015—2017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优秀集体。二是推进价格认定工作。认真履行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着力提高价格认定法治工作水平,全年完成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598件,涉案总金额1014.45万元。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工作受到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通报表彰。三是扎实开展价格调研。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拟定15个重点调研课题,由局领导带头,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企业、农村、社区、市场等180余次,形成了城市住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民营公交改革等28份调研报告,向省发改委、市政府报送了价格热难点问题专题报告。评选表彰了全市物价系统30篇优秀调研文章和4个调研组织工作先进区县局,在全市物价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四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次,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6次,编发依法行政宣传专稿64期,编印《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下发全市物价系统人手一本。建立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微信群,邀请法律顾问及时解答涉法用法疑难问题。对全市物价系统60余名价格执法人员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下大力加强内引外联,行政效能实现提速增效。
一是主动回应民生诉求。把加强价格宣传、主动解决群众价格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价格工作的重要抓手,先后两次接听党风政风热线,赴三秦都市报社接听“供暖价格”专题热线,回应群众诉求。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用实际行动争主动,以停车收费为主题,主动与华商八大平台合作开展“华商全媒体·西安问答”系列专题政民互动活动,组织城区物价局20余人,做客华商直播间,及时解决群众诉求422个。主动加强价格宣传,邀请和组织接待各类媒体记者采访22次,开展互动宣传116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789条,发布微信90条,网站公开信息1379条。在市级部门评比中,我局政务信息排位第9名,网站绩效考评排位第6名,网络媒体新闻稿件推送获第4名。二是强化系统上下联动。加强与省局对接联系,全年局领导和各处室与省局对接工作80余次。加强市区县沟通联系,组织召开全市物价系统工作座谈会,查找了价格工作5个方面短板,建立了“西安物价”、“物价铁军”、“物价局扶贫工作群”3个微信群,形成“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快速敏捷、相互促进”的工作新格局。三是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制定局“行政效能革命”方案,印制“行政效能革命”资料汇编,制作“五条纪律”标识牌,下发《首问负责制度》,受理群众来电“最多打一次”。选派3名干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4大类行政服务事项逐步进驻,目前已全部压缩办理时限30%以上,3类实现“最多跑一次”,占比75%,经适房价格审核实现了容缺办理。局领导带头做服务企业群众的“店小二”和“五星级服务员”,累计参加“局长驻窗口”活动17次,为群众解答疑难130余件,市政务中心累计加分33分。亲商助企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副局长马世威被表彰为“全市亲商助企先进个人”。我局行政效能三季度综合满意度由二季度的87.5%提高到92.2%,在67个单位中,排位由45位前移至18位。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分析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48.72万元;本年收入2314.73万元,比2016年收入1979.2万元增加335.5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收入等;本年支出2280.24万元,比2016年支出2017.74万元增加26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支出等;年末结转和结余83.21万元。
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1、财政拨款收入
2,272.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79.4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272.53
2、外交支出
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3、国防支出
0.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0.00
4、公共安全支出
0.00
2、上级补助收入
0.00
5、教育支出
0.00
3、事业收入
0.00
6、科学技术支出
0.00
其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
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4、经营收入
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64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6、其他收入
42.20
10、节能环保支出
0.00
11、城乡社区支出
0.00
12、农林水支出
0.00
13、交通运输支出
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16、金融支出
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19、住房保障支出
214.18
20、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21、其他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314.73
本年支出合计
2,280.2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结余分配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48.72
年末结转和结余
83.21
收入总计
2,363.45
支出总计
2,363.4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收入总计2314.73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2272.5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42.2万元,为国家和省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及调查项目补助资金。
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314.73
2,272.53
0.00
0.00
0.00
0.00
42.2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13.91
1,871.71
0.00
0.00
0.00
0.00
42.20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1,913.91
1,871.71
0.00
0.00
0.00
0.00
42.20
2010401
行政运行
1,719.17
1,676.97
0.00
0.00
0.00
0.00
42.20
2010408
物价管理
194.74
194.7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64
186.6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6.64
186.6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6.64
186.64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18
214.1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4.18
214.1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14.18
214.18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2)2017年支出总计2280.24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2085.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194.7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监审与农产品成本调查项目15万元,价格监管项目70万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项目7.96万元,执法办案项目58.78万元,价格监督专项检查项目35万元,价格举报平台运行项目8万元。
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280.24
2,085.49
194.74
0.00
0.00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79.41
1,684.67
194.74
0.00
0.00
0.00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1,879.41
1,684.67
194.74
0.00
0.00
0.00
2010401
行政运行
1,684.67
1,684.67
0.00
0.00
0.00
0.00
2010408
物价管理
194.74
0.00
194.74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64
186.64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6.64
186.64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6.64
186.64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18
214.18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4.18
214.18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14.18
214.18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分析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272.53万元,比2016年1933.74万元增加338.7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收入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272.53万元,比2016年1933.74万元增加338.7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支出等。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272.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71.71
1,871.71
0.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2、外交支出
0.00
0.00
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
3、国防支出
0.00
0.00
0.00
4、公共安全支出
0.00
0.00
0.00
5、教育支出
0.00
0.00
0.00
6、科学技术支出
0.00
0.00
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0.00
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64
186.64
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0.00
0.00
10、节能环保支出
0.00
0.00
0.00
11、城乡社区支出
0.00
0.00
0.00
12、农林水支出
0.00
0.00
0.00
13、交通运输支出
0.00
0.00
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0.00
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0.00
0.00
16、金融支出
0.00
0.00
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0.00
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0.00
0.00
19、住房保障支出
214.18
214.18
0.00
20、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0.00
0.00
21、其他支出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72.53
本年支出合计
2,272.53
2,272.53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0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收入总计
2,272.53
支出总计
2,272.53
2,272.53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5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676.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物价管理支出194.74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64万元,主要为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住房公积金支出214.18万元,主要为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2,272.53
2,077.78
1,893.00
184.78
194.74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71.71
1,676.97
1,492.18
184.78
194.74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1,871.71
1,676.97
1,492.18
184.78
194.74
2010401
行政运行
1,676.97
1,676.97
1,492.18
184.78
0.00
2010408
物价管理
194.74
0.00
0.00
0.00
194.7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64
186.64
186.64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6.64
186.64
186.64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6.64
186.64
186.64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18
214.18
214.18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14.18
214.18
214.18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14.18
214.18
214.18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7.7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89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184.78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备注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077.78
1,893.00
184.78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78.71
1,178.71
0.00
30101
基本工资
497.29
497.29
0.00
30102
津贴补贴
404.89
404.89
0.00
30103
奖金
41.06
41.06
0.0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8.83
48.83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86.64
186.64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4.78
0.00
184.78
30201
办公费
10.61
0.00
10.61
30202
印刷费
1.19
0.00
1.19
30207
邮电费
6.52
0.00
6.52
30211
差旅费
1.30
0.00
1.30
30213
维修(护)费
2.45
0.00
2.45
30216
培训费
2.63
0.00
2.63
30217
公务接待费
0.63
0.00
0.63
30226
劳务费
43.18
0.00
43.18
30228
工会经费
9.88
0.00
9.88
30229
福利费
0.98
0.00
0.98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9
0.00
4.0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01.32
0.00
101.32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14.29
714.29
0.00
30305
生活补助
22.45
22.45
0.00
30307
医疗费
4.33
4.33
0.00
30309
奖励金
453.61
453.61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233.90
233.9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采购决算数
总计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栏次
1
2
3
合计
1
24.49
24.49
0.00
货物
2
24.49
24.49
0.00
工程
3
0.00
0.00
0.00
服务
4
0.00
0.00
0.00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有出国任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无外事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3万元,比上年决算0.8万元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数批次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9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单位及其他省市价格部门调研、考察、业务学习、检查、交流等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21
0.00
0.63
6.57
0.00
6.5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7万元,比上年决算12.88万元减少6.3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致费用开支减少。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西安市物价局对6个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4.7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安市物价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78万元,比2016年250.84万元减少66.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节能降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公用经费支出,安排情况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西安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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