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黄杰(右)一家
3月26日,市七届人民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下称《办法》)。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内江市再次修订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可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7年8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临时救助,参照《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适用。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应急救助
解居民燃眉之急
今年62岁的刘淑容家住东兴区兴盛路廉租房。她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肢体残疾,且是多年的糖尿病患者。早年离异后,刘淑容便独自一人抚养独子严严(化名)。由于严严因遗传因素导致智力弱,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刘淑容的日子一直过得很艰难。她所在的街道、社区将其纳入低保对象,并定期通过爱心超市为她送去米、面、油、棉被等物资。
去年10月,刘淑容突发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等,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病情严重住进icu。这样一来,刘家母子的生活就更加艰难了。考虑到刘淑容的实际情况,市中区民政局给予了她3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已经在内江实施多年,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2017年,全市开展临时救助18649人,共发放救助金1377.21万元。
最新出台的《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是继《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之后的又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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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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