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为广大市民的绿色出行提供了便捷,公共汽车客运的服务质量则是一个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体现。为解决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快速发展,6月1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早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是目前较为系统和直接的依据,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地方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中存在的各种情况。我市现有公交公司6家,线路49条,公交车420多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覆盖城区、市(县)主要街道、工业园区、景点和主要交通节点,基本上解决了市民日常出行的需要,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影响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市公共汽车客运经历过多个行政部门管理,对线路特许经营的授予标准不一致,特许经营期限长短不一,因此,运营企业的良性竞争无从谈起,更不利于对整个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统一管理。而且,我市公共汽车客运目前全都是由私营企业运营,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来管理,层层转包导致运营成本增加,运营企业本身也无法对运营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有序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的社会公益性难以体现。根据市民普遍反映,我市公共汽车客运还存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完善,站点线路设置不合理、公交智能化推进缓慢、车辆陈旧不整洁美观、车上设施配备不齐全、拒载优惠乘车群体、不按规定停靠上下车等情形,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日常出行享受优质公共服务的幸福感。
2017年3月,根据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发挥主导作用,牵头组织市人大相关专委、市交通局、立法专家顾问库的有关人员赴浙江省宁波市、台州市考察公交客运管理立法工作经验,指导起草部门按程序开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2017年11月底,市交通局形成《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上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条例(草案)》)。2017年12月8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于今年1月5日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4月10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1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接下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争取早日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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